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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

  一

  「天下之理無以加」,是贊「至」字語。若以此為「至」字本釋,則於文句為歇後,其下更須著一字,如大學言「至善」方盡。後人于此添入至平、至奇、至微、至大一切活套話,皆於此未諦。所以章句用「未至」、「為至」二語反形,乃得親切。

  「至」字有二義:極也,到也。章句卻用至到一釋,不作至極說。所行者至於所道,則事理合轍,而即天理即人心,相應相關。猶適燕而至於燕,則燕之風物,切於耳目肌膚,而己所言行,皆得施于燕也。

  此中庸之為德,上達天地鬼神,下徹夫婦飲食,俱恰與他誠然無妄之理相為通合。若射者之中鵠,鏃已入侯,而非浮游依倚,相近而實相遠,故曰至也。論語「知及之」「及」字,及十二章「察」字,正可作此注腳。

  二

  「中庸之為德」,「德」字淺,猶言功德;亦與「鬼神之為德」「德」字一例,則亦可以性情功效言之。但中庸是渾然一道理,說不得性情。其原本可與鬼神之性通,其發生可與鬼神之情通,而大要在功效上說。可令人得之而見德於人,則亦可雲德之為言得也。特與行道而有得於心不同,以未嘗言及行之者,而心亦無主名故。

  三

  唯道不行、不明,故民鮮能。民者,凡民也,待文王而後興。有文王,則此道大明,而流行於家、邦、天下,民皆率繇之矣。江漢之遊女,兔罝之野人,鹹有以效其能於中庸。唯有德位者或過或不及,以壞世教,而後民胥夢夢也。

  中庸之道,聖以之合天,賢以之作聖,凡民亦以之而寡過。國無異政,家無殊俗,民之能也。豈盡人而具川流敦化之德,成容、執、敬、別之業,乃雲能哉?三山陳氏逆說,不成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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