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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


  ▼「子貢問政」章

  治以漸而有成,道有本而先立。蓋信民而民信,本也;食且次之,而況於兵。

  若其效,則食足兵足而民信,抑可以見信之未易也矣。

  且君有與立國,民有與立命,天有與立人。政者,修此者也。帝王奉此以治天下,後世雖多闕略,而亦莫能違焉。故斟酌以定經理之規,非能損也,非能益也,審其序而已矣。

  子貢問政,子曰足食。足乎上足乎下,無所別而統之曰足,是上下之交足也。次曰足兵。勇足用,方足知,無所別而統之曰足,是勇方之俱足也。次曰民信之矣。君信乎民,民信乎君,不復有施受感應之別,而言其已信,是無不足者,無不信也。於是而政成矣。

  雖然,誠以其身體政,而固必有疑。子貢之疑,允也。處庶富之資,無所去,不必謀所先,精意行於法度之中。當草昧之初,有所先,必姑有所去,立本因乎趣時之變。則有謂疆圉固而後井牧安、耕桑睦者,而子曰不然,兵其尤後者也,且與其民合耦勸耕以講親遜之誼,使民有以立命也。於此而猶未遑焉,則有謂衣食足而後禮義興、敬愛行者,而子曰不然,食猶其後者也,且與其民推誠同患於貧寡之中,奉天之立人以立國也。

  奚以明其然也?食之未先也,豈必民靡孑遺而君孤立,以待亡哉?過計者所憂唯死耳。即極而至於死,民之死者死矣,收其存者,與敦絕少分甘之好,則生養漸以複天地之和;君即志未就而死乎,俟之子孫,以垂積德累仁之統,則元氣留以迓天心之複。不然,皇皇求利,即幸有成,亦成乎貪戾之國,搖盪狂爭而不保其旦夕,況乎其必不能遂也哉!是道也,非但必不得已者為然也。王者體國經野于極盛之日,先信後食,而餘乃及兵,亦必然矣。

  若夫言足食,次足兵,終之以信,序其成績而推本言之也。三年餘九,而食足矣。七年即戎,而兵足矣。必世之仁,立本於始,漸漬於久而後化成於終,至於民信,則何有不得已之去乎!修之有本,成之有漸,王道然也。

  管商之術,君子惡之。豈謂兵食之可不務哉,無序故爾。「去」字只是除下一項不先。先,先足也。崇禎間諸人無端將不得已作晉懷帝在洛時說,悲夫,其讖也夫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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