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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公六論二


  封建之未夷,君子重愛其國;封建之必夷,君子重愛其民。故孟子羞桓、文,而曰《春秋》之事,桓、文之事也。賤霸者,賤其過用夫民也;以霸者之事為事者,存霸以存諸侯之國也。霸之始起,必滅國以為資,齊之于紀、譚、陽、遂,晉之于耿、魏、虞、虢是已。

  霸之已成,則首禁滅以為功。桓、文之後,列國之不相滅久矣。江、黃、六、蓼、夔、弦、蕭、溫之滅,夷滅之也,霸者之所爭也。晉之滅潞、甲、陸渾,滅夷也。滅夷以存諸侯也。無所滅以為政,禁相滅以為教,則雖怙強者,且將忌其徒貪而思戢。故楚兩縣陳,殘蕭、蔡,而不敢固有,況與齊盟之列者乎!

  霸之不霸也而滅禁裂,則自召陵之會始也。始裂禁者,抑非狡焉之心,固獲之力也。孱不終日之蔡,而首禍于沈,鄭繼之,陳繼之,沈、許、頓、胡相續以滅,而天下無自保之國。晉啟其禁以授蔡,蔡啟其禁以授楚,三代之良法精意不可複存,而後知霸者之事誠《春秋》之事也。無可保之國,而後君子思保其民矣。民可保,無望國也,漢之所以建諸侯而不終也;國可保,不斤斤於民也,先王所為建諸侯以奠民,國異制而家殊俗也。以萬國保兆民,地親而勢易;以一人保天下,勢渙而事難。幸而得文、景之小康,不幸而有秦、隋、蒙古之酷政,《春秋》存霸事,慮之遠矣。孟子曰:「保民而王。」無已之詞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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