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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公十二論一


  有國者不可以不知兵。知兵之所由勝,必先知兵之所由出;所由出者,斯民生死之大故也。三代之制,以兵為農;流及其衰,以農為兵。夫農者,幾盡乎人之類,固可益者也。益之不已,而又益之,是盡取其民而戰之矣。戰國之戰也,斬馘者至數十萬,前古所未有,而亦後世所幸無。此數十萬者,孰使之糜肝腦於一旦哉?兵農合一之說戕之也。

  三代之制,以兵為農,是猶其弭兵也。歲時之所講練,財使之知兵而固不求其精。其有事而使即戎也,奉詞以加所伐之國,威之而已。或不得已而至於戰,以中夏戰中夏,以諸侯戰諸侯,旦解甲而夕修好,故甚忌乎兵之強,而偶成乎虔劉,則以兵為農,猶之乎弭兵而姑未弭爾。多寡之數,勇怯之情,堅脆之勢,彼此相知而不相乘,則可以有制而不益。殆其敝也,友邦固為仇怨,相乘以其所知,而不得不增兵以自張,若魯之懼齊而邱甲作是已。然追奔有禮,禽殺有道,猶是以中夏戰中夏,而無取其強。迄于七國之爭,糜爛以逞,而所用者猶此釋耒操戈之氓,則一蹶不振而數十萬之肝腦盡於一日,無他,人固不能自戰,而乘乎勝負之機,鼓衰將死,欲自免而力不能也。矧後世之既不然矣。封建圮,郡縣設,郡固不與郡爭,縣固不與縣競,無已而競,繕尺一之封,訟于當寧已耳。中夏不相為戰,所戰者夷矣;守令不相為戰,所戰者盜矣。夷之與盜,追奔我者無制,禽殺我者無餘,是不容以釋耒操戈之農人當之,審矣。於是乎農幸脫於兵,而以可繼之粟易不可再得之軀命。若夫兵之出也,因其地,因其財,因其習,募之以其情,閱之以其技,非奪其耒而強授之戈者比也。農得生,兵得用,判然不可合而一也,久矣。

  嗚呼!以郡縣天下之無道也,幸而農之不兵也。農而兵,人狎于戰,而盜滿天下矣。以後世盜之橫行,亢王師而殺長吏;夷之內訌,欲相代以君中國,幸而兵之不即農也,兵而農,人不能戰,而天下終無小康之一旦矣。夫農之不可兵,猶士之不可賈也。泥于古者之欲兵其農,猶許衡之欲賈其士也。農其兵,以治封建之天下可矣;兵其農,春秋諸侯之所以重困民而流為戰國之糜爛。猶夫士其賈,而授輸粟、田塞下者爵級,以救一時之貧弱可矣;賈其士而廉恥喪、大倫斁,許衡之所以率斯人于夷狄禽獸之中以為儒也。由斯言之;使府兵之不革,唐亡久矣,安所收朔方、靈武之功哉?

  天之生斯人也,有獨者焉,有同者焉。聖人治其獨,以相濟而順於大同;愚者汩其獨以苟同之,而終底於交喪。今且執農人而問之:樂以粟養兵乎?抑樂家出兵而免粟邪?情所不堪,氣所不勝;日死其氓,而趨以國陷,獨何為哉?儒者治經以經世,尚勿取生人之軀命,以姑試其謏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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