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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十四論三


  齊之詘于有為者五。惠王惑於子帶,忌齊之成而為太子援,因挾楚以難齊,其詘一。惠王崩,襄王弱,宰孔挾故心以終始致難於齊,間晉以離西諸侯,其詘二。楚方起漢南,禍未中於中國;鄭雖見伐,受兵淺而不惎楚,其詘三。鄭既欲成于楚,陳未受兵,謅于強而不慮禍,申、轅之徒愚而詐,持兩端以市國,其詘四。天下初有霸,人挾疑忌,其詘五。桓公受此五詘,不能取必勝于楚。莫之必勝,則僭號之罪,雖發莫收,然且問昭公之不返,責包茅之不貢。故桓公心有餘而力未贍,《春秋》之所獎也。

  晉之可得志于楚者五。襄王失國之余,依晉以複,唯晉命之聽,而于楚無交,一也。楚之圍宋,宋懼必亡,而抑無折下之志,壹以其國委晉,二也。曹、衛以請盟弗許,不得已而向楚,知楚之不可恃,而君臣內離,以願息肩于晉,三也。得臣剛而無謀,不得於主,非有屈完柔黠之才,以悉心力而為楚用,四也。西得秦,東得齊,而天下新受無霸之禍,中楚害者已深,胥樂奉晉以敵楚,五也。藉令桓公乘此五利以加楚,而勝可自必,則正名僭號之罪,褫其偽以報命于周有餘矣。

  晉文乃置華夷必正之分,舍國賊必討之名,如無可挾持而僅以其力與得臣爭勝負于原野。夫豈其智不足以及此哉?重耳之心,路人知之矣。脅賞以啟南陽,降樊原而請隧焉,晉一楚也。晉一楚,而以行楚行者責楚之名,不已難乎?晉之不奉周以臨楚者,為有留也。晉以周臨楚,而人亦可以周臨晉也。故晉之不稱王,審于時之未可,而不為楚之貿貿焉耳,何必以為不可為而弗為哉?子曰:「齊一變至於魯,魯一變至於道」,置晉于不可與有為也。臨河之反,豈徒趙鞅殺士之以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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