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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十論一


  春秋之始,鄭初為周腹心之蠱,以樹齊而息王跡,所不能得者,宋、魯耳。齊、鄭脅之賈之,而猶傲立焉。軌弑隱而魯不能亢矣,馮弑殤而宋不能亢矣。鄭定魯,則魯之制在鄭;齊定宋,則宋之制在齊。是以雖戰于郎而魯不支,載戰于宋而宋愈屈。宋、魯之為齊鄭役,齊、鄭不能驅,而宋、魯自驅。河決魚爛,其潰自內也。故何進無城南之禍,則袁、曹不能奪漢;八王無蕩陰之變,則聰、勒不能剝晉;高、許無淮北之訌,則維揚不淪;黃、左無上流之爭,則白門不陷;孫、李無武、攸之激,則滇、黔不亡。寇有幸而非幸,己有以亡而後或亡之。《詩》曰:「天實為之,謂之何哉!」悲宜臼、伯服之內裂,而犬戎得收其際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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