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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公十四論三


  有拾仁,無拾義;有拾地,無拾人。仁,人心也,拾而固保之,則仁歸之,因心之不遠也。義,制也,非我制之,天下之制無有於己,而終不制也。地,從人者也,偶從之,因而保之,或欲與爭,而抑難矣。人,不相從者也,彼失之,不必此之得也。拾而得之,如摶沙之不能須臾也。

  晉定公之為君,范鞅、荀寅之為政,召陵之大義,召陵之大眾,介然拾而用之。《春秋》紀諸侯大會于召陵,而終之曰「侵楚」,猶以一綸之絲束千株之條枚,而置諸獨輪之上也。侵楚者,拾義者也。楚有可侵之義,而晉拾之。晉固無侵楚之義於懷,而抑不能灼然持之以侵楚也。蔡曰「楚可侵」,諸侯曰「楚可侵」,弗已而侵之,楚自詒侵,而晉何有焉?十八國之諸侯集,而晉主之者,拾人也。楚遺陳、蔡、鄭、許、頓、胡于四達之衢而莫之收,晉乃淡然相遭而拾之,齊、魯、宋、衛、曹、莒、滕、薛、杞、邾乍驚其拾之眾,弗已而從之。乃諸國者固無依晉之心,晉亦固無收諸國之志也。合而會,會已而離,不謀其來,不保其往,旋拾之而旋失之,晉亦不戚戚焉。

  嗚呼!使義而可拾也,則商紂之世,人得為天子也;使人而可拾也,則陳涉之戍卒,翟讓、李密之饑民,足以定天下於俄頃矣。且夫拾義拾人者之奚但無成哉,拾義而義不保之,乃以怵廢於義而益保利;拾人而人不保之,天下益以知其無能為主而離矣。故荀寅之貪,至召陵而劇;晉之失伯,至召陵而不可救也。《春秋》之書此,猶以一綸之絲束千株之條枚,置之獨輪之上。《傳》曰:「化工賦像,情不得遁。」征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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