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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公二十九論九


  會申之役,楚長諸侯以伐吳,伯詞也。號舉淮夷而不殊,猶未純乎伯詞也。明年,楚再帥諸侯以伐吳,徐、越稱人以進。孰進之?楚進之。楚純乎伯矣。

  《春秋》為之伯詞,諸侯之伯之也。非諸侯之能伯楚,晉授之伯也。晉授伯于楚,而後楚得肆志于吳。晉授吳于楚,而後楚得成乎其伯。成乎其伯,而後諸侯弗得不伯,伯詞成矣。故中國之授夷狄。君子之授小人,授之利弗可授之權,授之權弗可授之義。義以立權,權以收利。利不損名,權不損道,雖君子弗能奪之,況細人之佹從者乎?

  吳之於中國也,毀衣冠,殊言語,異飲食,別好尚,義之所必懲者也,故楚伐之而義。授以義而欲損其權,授以權而欲分其利,必不得矣。晉不得爭,諸侯不得拒,《春秋》不得奪,靳乎楚之但以伯也。《春秋》之為之伯詞,猶若有幸焉,而聖人之心迫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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