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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公二十三論十一


  開大功者不保其終,則或起而殘之。殘其身,沒其功,掩其成以為己績。雖然,亦無能居也。

  晉悼之君臣,有合諸侯勤天下之跡,或豔稱之。求其實,皆厲公之餘業爾。悼之有事於天下者三:服鄭也,用吳也,拒秦也。厲無鄢陵之戰,楚何為失鄭而終已?無麻隧之師,秦何為見伐而不報?無鐘離之約,吳豈聽蕞爾鄫之命以北向而受盟?悼公因之,是以有求而亦得。欒、荀士丐因之,是以執政于晉而為諸侯雄。

  夫悼公固無桓、文之志,書、偃、罃、匄之區區,亦豈慮天下而勤之邪?業已推刃厲公,而墮其十九之功,則無以自掩而謝國人之咎。故三役者,皆非悼公君臣之得已也。席厲之業,竟厲之事,苟可掩厲之成勞為己跡,則薄收遂已,而無過望於大成,亦偷心之固然矣。薄收之鄭,而得賄旋師;薄收之吳,而退吳于向;薄收之秦,而棫林遽返。舍三方以無成,天下之去晉也亦自此始。悼無成功,晉無成伯,只借手以為權臣得晉之資。嗚呼,又孰知悼之資賊刃以得國者,徒勤而終非固得也,抑孰知欒、荀、士氏之終以得晉而赤其族也。不祥之犯,禍莫大焉。竊人之功,名終毀焉。天之道也,王之法也。

  《春秋》于蕭魚,不序鄭服之績,于會向伐秦,目士丐、荀偃之專行以勞天下,而顯其無成。奸人之奸,無可掩矣。悼公沒,荀偃死,吳自競于南,秦自競于西,楚分諸侯于晉。欒氏先亡,荀、範勢夷,而趙武、魏舒、韓起代興于晉。故曰:「天之所佑者順也,人之所助者信也。」履不信,思不順,或又起而殘之,將誰尤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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