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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公十三論七


  正大義者,其惟權乎。權,輕重之准也。移輕於重,則重者輕;委重於輕,則輕者代重而重者虛矣。《春秋》之法,不舍賊而求賊,弗移輕於重也;不許賊之治賊,無委重於輕也。故曰:可與權者,其惟聖人乎!義正焉耳矣。

  不舍賊而求賊,則宣公坐弑,仲遂弗受也。不許賊以討賊,則仲遂雖與聞乎弑,宣不得以賊故薄之也。不成乎賊,斯成乎卿,宣不可得而賊之,魯故可得而卿之。卒仲遂,翬不卒。□譏猶繹,《春秋》之不賊遂而卿之,審矣。於是以知遂之黨賊,非敢於賊也。党賊者,行父、得臣之所均,他日委罪焉而遂從重,乃由其委罪而知遂之輕矣。

  夫果成乎賊者,必有可賊之勢。前乎弑而有其勢,然後得動其惡;後乎弑而有其勢,勢益重而以之不拔。華氏之于宋,趙氏之于晉,惡為之掩而恩禮有加焉,勢重故也。仲之沒也,歸父嗣焉,旅櫬未返,魯人遽與裁其恩禮,而宣公聽之。歸父之不保,於此兆矣。宣不以之為功臣,國人不比數之塚卿,遂如是其孤立,而曾足以弑邪?知遂之不足以弑,則宣實弑主,遂無與分其惡也。

  若乃遂之苟從於逆而不足為有無,則見媢於其党,行父。□見輕於其君,夫亦有以自致矣。嗚呼!蕭衍篡成而沈約斥,匡義位定而趙普廢,挾覬望之情,為亂臣賊子之所奔走,待其勢謝事已,惟恐其死之不速,而帷蓋無恩,此《氓》之詩所以咥笑于兄弟而徒自悼也。解縉謫,黃淮囚,顧曰:「練子寧而在,吾將用之。」姝姝嬡媛以從人,抑何為哉?仲遂卒猶繹,而萬入焉。非所據而據焉,身必危,有如是夫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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