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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公十九論十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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齊桓之子六人,而四為諸侯。商人弑君稱公子者,著其以公子強也。齊桓初沒,四公子蓋嘗爭矣。爭而孝公僅立。孝公立,而潘也,元也,商人也,安處齊國,無宋馮秦針之忌。夫豈莫之忌哉?嗚呼!以弱教者靡,以強教者悍,意者桓公之以強教其子與? 桓之戍衛,武孟方弱歲,而早從戎事,克以捍狄;則四公子者各有徒眾,分處國中,互相制而莫為下,可知已。孝公死,潘殺其子,潘豈不忌商人之且殺舍哉?舍弑,元鄙商人曰「夫己氏」,商人抑豈不忌元之攘臂以仍哉?相忌而莫能制,終待其敝而收之,皆桓之教也。三族赤,而後元世有齊。齊亂亟矣,亂亟而國不危,桓之所以伯,桓之所以僅乎伯也。司馬氏亂,而嬴秦促亡,亦此而已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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