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僖公三十一論二十四


  治治人者,賢人之業;治亂人者,聖人之德。惟聖人洗心而退藏於密,然後以治亂人而皆得其理。藏密者,非隱而不示之謂也,謂夫致而不疏也。所謂致而不疏者,非繁苛也,不以一心之梗概,統好惡而專之一也。故曰無意無必,無固無我,洗心之效也。衛之君臣兄弟,無一而非亂人也。亂之所自生,則衛侯當之。結昏非類,以逞怨于齊而斃宋,毀中國以崇楚,厄晉伯之成而疾視宗周之裂。事圮國危,且猶走楚以圖複逞。如是者,伐之而非暴,執之而非虐,廢之而國固非其國,或代之而代者宜若無罪矣。故賢人之蒞此,則必舉禍本以蔽罪于衛侯。罪蔽于衛侯,而叔武、元咺之罪以釋。武、咺之罪釋,而許弟以奪兄,假臣以訟君,方治其亂而益之亂,不如其無治也。此無他,以一心之梗概,統好惡而專之一也。

  乃《春秋》之法則不然。伸其法於本,不廢其治於末。曲者之固曲也,不廢夫曲者之自有直也。故君薨而嗣君稱子,不忍死其君而遽代之文也。君存而立者稱子,系之死君之詞,以其有死君之心。踐土之盟子叔武,所以治叔武之忍也。衛侯殺叔武不見於《經》,聽衛侯之治叔武也。君失國,介弟塚子攝,不泯其社稷,而經營以複君,義也。故獻帝奪而昭烈興,晉湣俘而元帝紹,宋欽虜而高宗繼,則宗社由之以不泯。惠公獲而子圉貳,宋襄執而目夷守,裕陵狩而景泰嗣,則故君因之以複歸。蓋代其立者乘於不得已,而誓不與所仇者相比以安其位,則可以自獻於出君而無嫌。叔武之受盟于晉,列諸載書也,踵魯申而冠蔡甲午之上,儼然不復有衛侯矣。無衛侯而與晉歃,比于晉以錮衛侯,叔之心成乎篡而希冀其兄之不返,豈猶夫目夷、子圉之心哉?以成乎篡,非社稷之為憂也,希冀其君兄之不返而人理絕矣。衛侯即獲罪於天下,抑豈宜得此于叔武乎?

  立天下之大綱,則絀衛侯以表華夷之防;救一國之民彝,則伸衛侯以正攘竊之法。洗一成之好惡,因變而各法之,則已亂而不益亂。本末相扶,屈伸相濟,大無奪小,義不妨恩,施之天下而准,施之一國而准,曲成萬物而不遺。嗚呼!此《春秋》之所以藏於密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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