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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公九論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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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婦之道,從以為順,別以為正。從而不弛其別,別而不悖其從,履正而行順矣。從者天也,天以合為德,使人殊於草木之無情也。別者人也,人以辨為紀,人之殊於鳥獸之非性者也。生而從者,婦之順;生而別者,夫之正。逮其沒矣,孝子慈孫為合而從之,以敦親也。合而從之,必辨而別之,以致尊也。不辨無別,一之相從,則是為其生之相合也。以情而徇之,而性斁矣。夫孝子慈孫以道尊親,而豈其然哉!故曰合葬非古也。古之為墓者,丈夫從于丈夫之党,以其昭穆而祔于王父;婦人從於婦人之黨,以其昭穆而祔于王姑。崇別者,使之居正以終。所謂以道事親,而尊之者至矣。 母之喪服替于父,父在則不得伸其尊,其葬合矣,則將等夷之而無所替邪?抑使之相就而故替之邪?無使相就而故替之,斯以義制禮,而尊其母者可伸。故喪有異服,而葬無異制,別則得以伸恩也。且夫祔廟之禮,襯于王姑而弗同寢,厚其別也至矣。別之既厚,乃可合之以敦親。故有事則告配而合食。合食者親之也,告配而後合,則以示夫合之者子孫之義,非先人之志欲,尊親之義,並行不悖矣。夫祭者以享神也,葬者以藏形也。神肇性,形開情,性率道而尤不苟從,情統欲而且使無別,是為導諛之子孫,不能以性事親而愛以姑息也,故曰合葬非古也。古道替,禮意湮,私欲橫行,天理不復,乃有如宋人之制:皇后先薨,則留葬以俟山陵之合。此夫以婉昵之情處其君親,不孝之尤。而說《春秋》者且以為古。張氏洽□。邪說殄行,嘻,亦甚矣!殯非殯,葬非葬,乖死者歸藏之期,而懸擬生者之旦夕同處,何不仁也!君子以性治情,則情順而性正,視其親猶己也,視其親之亡猶存也,則何事此婉昵者為哉! 隱夫人子氏薨,而不書葬,著恩禮之不逮焉爾。隱公之為君,大夫卒而不視小斂,夫人薨而替其葬,《春秋》以為已薄,著其事而義自見也。《谷梁》謂「夫人之義從君者也」,夫生從君,而死從王姑,禮別而義殊矣。一而無辨,此惡知禮意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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