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王夫之 > 春秋稗疏 | 上頁 下頁
盜殺衛侯之兄縶


  凡《春秋》所書盜,皆下大夫以降而擅殺人者。三代無草野弄兵寇掠之事,蓋列國林立,國必有軍,卿行必有旅,無能犯也。自陪臣執國命,始各有徒眾,藏兵甲。《春秋》深惡其壞封建頒爵之大法,故自卿而下,名不登於《春秋》,盟會侵伐則稱「人」,殺君與大夫則稱「盜」,不如後世之史,草竊之寇匹夫而得以名見也。左氏求名不得之說,曲而迂矣。乃胡氏謂齊豹為司寇,例得書名。不知唯天子之司寇為卿,侯國之司寇亦下大夫耳。孔子為魯司寇,且不得與三桓等,況豹仕於縶而又見奪乎!胡氏據《檀弓》之文,歸罪於宗魯,不知孔子之告琴張,乃君子慎擇交游之精義,非《春秋》討賊之大法。責宗魯可也,釋齊豹之首惡其可乎?齊豹非卿而書「盜」,又何疑焉!又縶,二《傳》作輒;出公不應與伯祖父同名,左氏為是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