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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世子止殺其君買


  諸家之說,唯陳氏謂止真同商臣、蔡般之大逆。而程子曰:「蔡般、許止疑同,故皆書『葬』。」斯據《經》以為定論。蓋君弑而不書「葬」者,君而見弑,必於己有慝,故既正賊臣之罪,而複以不成喪貶其君,聖人之精義也。若子之于父,則天下無不是之父母,父雖不父,不為賊子分過,故使成喪而書「葬」,原其父所以甚其子也。比事而觀,子之弑父不同于臣之弑君,大義昭然矣。楚頵不書「葬」,則不以王爵與之之例,又一義也。左氏雲「飲太子之藥卒」,此實錄也,是止之以毒弑父也無疑。又雲「盡心力以事君,舍藥物可也」,乃左氏之臆說耳。若《谷梁》以為「不嘗藥」,曲為止辨。夫嘗藥者亦嘗其毒否耳,若病所服藥,則平人飲之無傷,而姜、桂、芩、連,反其證則殺人,豈平人嘗之而病者即可飲乎?即雲不嘗藥,亦必止知有毒故不嘗也。傳《經》者必欲為趙盾、許止解,使滔天之惡與不知道之臣子同罰,則欲甚盾、止之罪,而宋萬、商臣皆可末減矣。以《經》斷之,止之毒殺其父,為覆載不容之大逆也無疑。若左氏雲「舍藥物可也」,尤為不孝之口實。程子言:「父母病,委之庸醫之手,是大不孝。」然則為子者但以避藥殺之名,視庸醫之溫涼妄投而疾視其死乎?且倉猝之疾,醫不及至,子自知方可以使生,而逡巡避嫌,致令暴殞,其惡不更甚乎?釋《經》而為曲說則賊道,故唯程子及陳氏之言為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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