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魏源 > 海國圖志 | 上頁 下頁 |
《澳門月報》論用兵 |
|
卷八十二 ◎夷情備采二 ○《澳門月報》論用兵 現在蘭頓國都中,有助官兵要打仗者,有助民人不欲打仗者,爭論三晝夜,決以紙鬮,各大官得九分戰鬮,方免爭論。現在東印度英國屬地及國中各部落,已出令各船裝定軍器,往東印度會合,又甘文好司分付,不准擾害中國地方。又雲打仗之事,宜長久不宜短速,試問我等應將鴉片拋棄乎,抑與中國長久打仗,以保鴉片乎。看來中國究沒有行過一事,足為我國攻打之故。 中國海島約分三段,一廣東海島,其最大者在省之西南,其省之極東,即有南澳。若論泊船適中之地,莫好過尖沙嘴。二福建海島,大者曰臺灣,甚是富厚,有淡水、雞籠二港口。其對面彭湖地甚瘠瘦,然為臺灣必要之區。次即海壇,不及二島之大,然人民居彼甚多。三浙江之海島舟山,甚小然形勢甚好,以之作貿易,必更興旺於別處。因系中國中央地方如寧波、杭州、上海、蘇州等處,往來必由之路,故亦緊要。我等若得如此一處地方,在彼立定,再得一處如新奇波海岸,可招集鄰近地方到來貿易,又必其地所產足敷居民之用,且為貿易來往必經之港口,則所獲利益不少。 廣東謠傳中國官府欲將省城外房屋拆毀以為城池之保障,此不足信。廣東省城高有十忽,周圍亦有炮眼,並無城濠,如歐羅巴各國無城牆之部落一樣。凡工作手藝棧房貿易,多在城外,較城中更為蕃庶,豈能盡行拆毀,若行此法,則受害之人更多。 道光己亥十一月(即中國九月三十日),新聞紙曰:得忌喇士船主遵義律之命,去攻打九龍山炮臺,正在出力時,已經衰敗,被中國打退。又另有三板幾隻,趕前幫助,亦皆退回,陸續歸尖沙嘴。次日又預備有軍器之杉板船,再去攻打,眾船至亦皆覺得昨日之敗,若不報復,英吉利旗號必定受辱。于天未明時鼓勇而去,豈知所預備之事,皆屬枉然。是日又收回尖沙嘴,義律此事辦理大錯,無一件錯事可以比之。諸事軟弱,可悲可憐,此舉原系保護我國旗號之體面,及我等自己之聲名,理應極力攻打燒毀師船,拆毀炮臺,以除所受之淩辱,今卻如此收煞,我笑義律意見錯又能忍受也。 道光己亥九月十二日(即八月初五日),有大呂宋墨爾咩那兩隻桅船,灣泊在潭仔。清早五點鍾時,被中國數船攏近,似是兵船,呂宋水手即扯起旗號,不久即見有兩火船駛來,水手即放碇煉以避火勢,後又有大艇兩隻,一在船頭,一在船尾,縱火大燒時,又有許多小兵船攏來,滿船俱是手執軍器之人,躉船上人驚慌齊下水,又被中國人撈起,眾人遂搜取船上物件,連水手衣服,夥長路程圖,取去割下旗號,複放火燒船,約共值銀二萬餘員。將夥長水手及撈起多人,俱帶回去(此躉船被逐未回國者)。 道光己亥十月二十八日(即九月二十二日),英國兩隻兵船自澳門洋面起碇至虎門,因風被阻,延至十一月初二日早才到(共走五日方至虎門)。兵頭士密,一到穿鼻洋,即稟求不要燒毀尖沙嘴灣泊之船,容在彼等候國王回信。或另設法卸貨,遞稟後退出三裡聽候批示,及至次早提督發回,並未啟視,諭速交出兇犯。旋見提督師船出洋,將近英國兵船,士密先放大炮攻打,即有師船四隻一同放炮回擊,打了兩點鍾之久,因提督顯其大勇,扶持船隻致未大傷。我們華輪船上被提督炮傷船頭並繩索等件,人亦受傷,速即退出,回到澳門洋面。義律、士密、馬禮臣,隨即上船赴尖沙嘴,趕回保護矣。 前時船主士密在尖沙嘴退出外洋,中國即以為是害怕他,緣中國是順風順水,直來奔擊英船,仿佛就要全燒毀我等船隻。士密等因在炮臺下打仗,恐有危險,我等不能退步,所以及早退出。近聞九龍炮臺新修更堅固,又聞多出師船並裝滿引火之物,明是要圍兩隻兵船,待灣泊著,即向船放火。現在我等船灣泊銅鼓洋,潮水甚急,難於灣泊卻利於中國人順流火攻,甚于尖沙嘴,不知士密何故在此灣泊。 道光庚子七月初二日(即六月初四日),香山縣會同澳門同知出一告示,言奉總督之命,英國兵船近來離出海岸,足見不敢攻敵中國。兵威不過保護鴉片走私貿易,諭令師船封禁大小河口,以免英國兵船進來。除師船裝載火炮器械出外洋毀滅夷船外,並令漁船蛋家出洋攻打。其家屬官為資給養贍,所賞之銀,亦比前時賞格,上所說最多不知可能准給否。然中國人預備攻打封港,兵船之事甚是勇壯。又聞有船百隻,由虎門出來。 道光庚子新聞紙曰:二月二十八日(即正月二十六日),有廣東師船二隻,及許多小火船燒然,向金星門之船吹來,幸被風水淌近岸邊,燒了中國許多小艇,及外國底威爾大杉板船頭桅,被燒不久救息。又有哥窪支麻裡船,避火擱在淺灘,久方駛脫,其窩拉尼兵船上,當遣杉板將火船撥至岸上,離去各船,以免於險。聞各船上裝有噴筒,不見開炮。是晚又有火船到來,皆不得順遂,所喜是晚潮小風軟。中國人若放得各火船得法,我等船必大受其害。此算是第一次,後來恐中國人若一練熟,駛火船有准即更有危險之事,切當小心堤防之。 道光庚子六月十三日(即五月十四日)新聞紙雲:早上有十隻火船,乘著猛流向金星門來,我等灣泊許多船,皆起碇以避其害,並放下在兵船上之杉板,將火船驅至岸上,惟聞炸裂之聲,不能為害。當火船沖來時,有許多中國官艇攏來,欲望有著火之船,即行攻打,後見火船,不能成功,遂即駛回。只跳過兩桅之特威爾船上,殺死水手幾名,即跳下水去。火船樣子皆甚好,滿載引火之物,一對一對用煉煉起(以上皆林制軍督廣東事)。 道光庚子五月二十二日(即四月二十二日),有希爾拉士船主穰西在福建南澳島之西北,遇見八隻中國商船,三隻大舵船,外看全似買賣船,毫無分別。漸駛漸近,船主才起疑心,分付預備,尚未停妥,那船已貼著我船右後梢,施放鳥槍。此時風靜,又在打魚洞中,我船不能離開發炮,亦只得放槍回拒。乃我之槍火放去,全不中用,因中國船用皮席遮蔽甚好,彼水手在席後地放槍火,甚穩定有准,又用火料數次燒著,皆救滅了,不致延燒船上繩索。良久風才起,我船方能轉動開炮,海賊始行逃去。我船上水手五十名,被傷十五名,而船主穰西,受傷甚重,下腮及眼周身及腿,皆受重傷,心中甚可憂愁(此福建鄧制軍所募水勇攻剿之事,夷不知以為海賊也)。 又九月十九日(即八月二十四日)新聞紙曰:福建泉州來信雲,布林麻兵船,幫同阿厘牙達兵船,在廈門與中國打仗,我之彈子,穿過中國師船,直打至岸上,共打沉師船數隻。中國人遂連夜將各師船,駛回港口內。次日中國又擇選師船裝上大炮二百零四門,其中有極重大之炮,再與我等打仗。我兵因不能上岸,遂將兵船駛開至炮彈不及之處,然中國打至兵船之彈子亦不少,其炮彈有重至十八棒者(十二兩為一棒),兵船大桅之帆竿已被打折。中國又在港口及對面海島,建炮臺數座以為防守,前時派設兵船數隻,封廈門港口,惟現在兵船遇了勇敵之後,大抵必去再請兵幫助矣。(此亦福建鄧制軍時事,以後新聞紙無考) 蘭頓付來新聞紙雲:現在甘文好司派設甘密底去查察倉庫,並立定倉庫之法,將去年所得之稅餉,並去年國中之費用,民間所拖欠之稅餉,一並列明。在一千八百四十年(道光二十年),按大概情形看來,所收之稅餉錢糧約有四千七百六十八萬五千棒。另在印度公司所收之稅餉錢糧,已有十五萬七千棒,合共算來已有四千七百八十四萬二千棒。計開本年還帳之銀二千九百四十三萬九千棒,此外別樣大莊使費銀二百四十一萬棒,其餘各官俸銀之類,約有一千七百四十五萬一千棒,總共算來約費用銀四千九百三十萬棒。若將所收錢糧稅餉之數與費用之數比較起來,即見得所入不敷所出。查前任管庫官,為國中費用不足,故由庫中出單揭下銀一百萬棒,以為文學館之費用,此項已歸於雜項大莊費用之數內。再去年庫中曾出單揭下銀二十六萬棒,以為在愛倫地方各和尚之費用,此項亦系前任管庫官拖欠下來之賬,俱已歸於雜項費用數內。除此兩項之外,尚差一十九萬八千棒。此數系歸在本年費用之數內,現在尚未查清,所以不能得知是虧空不是。去年所收得之錢糧稅餉,約有四千八百一十二萬八千棒,去年費用銀四千九百九十八萬八千棒,除去所揭下為文學館用之項,短少銀八十六萬棒。後又提出為軍需費用銀七萬五千棒,合共算來短少費用銀九十三萬五千棒。在去年共計虧空銀一百四十五萬七千棒,然除卻在上文所載為愛倫地方各和尚費用銀二十六萬棒之外,虧空銀一百一十九萬七千棒。又除卻為付寄書信費用銀二十五萬棒之外,虧空銀九十四萬七千棒。又除去為軍需等項費用短少銀九十三萬五千棒之外,實虧空銀一萬二千棒,並無著落。此系去年所收稅餉並費用之數也。在本年所算清之數,論及各款費用,即有賠還帳目和息銀三千四百八十七萬七千棒。奉兩好司衙門之命,給出兵費銀,為水師用六百萬棒,為軍器庫用五百六十五萬九千棒,為武備雜項費用銀一百八十八萬五千棒。其中多已出了銀單,只存二百七十三萬六千棒,未曾出單,為各官俸銀一千六百八十八萬棒,總共費用銀四千八百七十五萬七千棒。此外尚有數款費用銀,一系水師費用並各兵之工食,定必要豐,致可令兵力強勇,為此項已經提出一十萬棒。後又為派設官府費去銀七萬五千棒。第二系加拿達(系在北阿米利堅洲英屬地方)之費用,因本年查倉庫之時候,比往年更早,所以尚未得知。前年加拿達之費用銀,系五十萬棒,去年加拿達費用銀一百萬棒,本年加拿達之費用銀雖未得知,然就最少之數,且算三十五萬棒。第三系與中國行兵之使費,皆系印度國家先支,然後國中給回,前時與瓜窪(系噶啦吧地方)打仗時,尚可以預料所用之銀,故能先出銀單,但與中國行兵之事,未知何時方能歇止,所以不能定其數目。況印度兵丁之費用甚大,所以更不敢預先料定,現在按東印度公司付來之數,自起兵後至五月初一(即三月三十日)已經費去銀五萬四千棒。若再行兵六個月之久,其費用必致有一十六萬二千棒,連以上所用五萬四千棒,算來即有二十一萬六千棒,然其中有運載船之費。若打仗得久,即不必用運載船,如此看來,大抵一十五萬棒,即可以足餘為打仗之費。除卻自起兵後至五月初一(即三月三十日)所用之銀外,即可留下一十萬棒,以為再打仗六個月之費。此項兵費,乃系東印度公司先行支給,待至再查庫時給回,此去年並本年查庫各款之數也。再推算下年國中費用之大概數目,計還帳目利息銀,約要三千一百八十七萬七千棒,為水師並軍器庫各項零碎銀,約要一千六百八十八萬棒,合共費用銀四千八百七十四萬七千棒。再加上水師費用銀一十萬棒,武備及水上派設官員費用銀七萬五千棒,為加拿達費用銀三十五萬棒,為與中國行兵事費用銀一十五萬棒,大概下年查庫時,其費用必致有四千九百四十三萬二千棒之多。此系一定必須之數,其餘尚有許多未曾列出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