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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山圖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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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歸有光) 吳、長洲二縣,在郡治所,分境而治。而郡西諸山,皆在吳縣。其最高者,穹窿、陽山、鄧尉、西脊、銅井。而靈岩,吳之故宮在焉,尚有西子之遺跡。若虎丘、劍池及天平、尚方、支硎,皆勝地也。而太湖汪洋三萬六千頃,七十二峰沉浸其間,則海內之奇觀矣。 余童年友魏君用晦為吳縣,未及三年,以高第召入為給事中。君之為縣有惠愛,百姓扳留之不能得,而君亦不忍於其民,由是好事者繪《吳山圖》以為贈。 夫令之於民誠重矣。令誠賢也,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澤而有榮也;令誠不賢也,其地之山川草木亦被其殃而有辱也。君于吳之山川,蓋增重矣。異時吾民將擇盛於岩巒之間,屍祝於浮屠、老子之宮也,固宜。而君則亦既去矣,何複惓惓於此山哉?昔蘇子瞻稱韓魏公去黃州四十餘年而思之不忘,至以為思黃州詩,子瞻為黃人刻之于石。然後知賢者於其所至,不獨使其人之不忍忘而已,亦不能自忘於其人也。 君今去縣已三年矣,一日與餘同在內庭,出示此圖,展玩太息,因命餘記之。噫!君之于吾吳,有情如此,如之何而使吾民能忘之也? 【作者簡介】 歸有光(1507~1571),字熙甫,又字開甫,別號震川,又號項脊生,世稱「震川先生」。蘇州府昆山縣宣化裡人。 嘉靖十九年(1540年)中舉,之後參加會試,八次落第,遂徙居嘉定安亭江上,讀書談道,學徒眾多。嘉靖三十三年(1554年),倭寇作亂,歸有光入城籌守禦,作《禦倭議》。嘉靖四十四年(1565年),六十歲時方成進士,曆長興知縣、順德通判、南京太僕寺丞,故稱「歸太僕」,留掌內閣制敕房,參與編修《世宗實錄》。 歸有光均崇尚唐宋古文,其散文風格樸實,感情真摯,是明代「唐宋派」代表作家,被稱為「今之歐陽修」,後人稱讚其散文為「明文第一」。與唐順之、王慎中並稱為「嘉靖三大家」,又與胡友信齊名,世稱「歸、胡」。著有《震川先生集》、《三吳水利錄》等。 【注釋】 1.吳縣,今已撤銷併入江蘇蘇州市,為吳中區。長洲:明代縣名,後併入吳縣。明朝二縣均屬蘇州府管轄。 2.郡治所:州府官署所在地,此處是指蘇州府治。吳縣和長洲縣的衙門也設在蘇州城內。 3.治:治理。 4.穹窿:山名,在今蘇州市西南。陽山:在今蘇州市的西北。鄧尉:山名,在今蘇州市西南,因東漢時鄧禹曾隱居此山而得名,山上多梅花。西脊:又稱西磧山,在鄧尉山西。銅井:又稱銅坑山,亦在今蘇州市西南,以產銅而得名。 5.靈岩:山名,在今蘇州市木瀆鎮,又名石鼓山、研石山、象山、石城山。 6.春秋時吳國君主夫差曾在靈岩為西施建館娃宮。據傳今靈岩山寺一帶即是館娃宮的遺址。 7.尚:還。西子:即西施,春秋時越國的美女,越國君主勾踐將西施獻給吳王夫差,西施備受吳王寵愛。相傳吳王曾在靈岩山上為西施建有琴台、梳粧檯等。 8.若:像。虎丘:山名,一名海湧山。在江蘇蘇州市西北閶門外。相傳春秋時吳王闔閭葬於此,三日有虎踞於上,故名。唐王朝避其先世李虎諱,改稱武丘。後復舊名。泉石幽勝,上有塔,登眺則全城在目,為蘇州名勝。劍池:池名。在今江蘇蘇州市虎丘山。相傳秦始皇東巡時在這裡找尋過吳王闔廬的寶劍;一說闔廬葬在這裡,曾用魚陽扁諸等寶劍各三千殉葬,故名。天平:山名,在靈岩山北,因山頂方平,故名天平山。尚方:山名,又稱上方山、楞枷山,在原吳縣西南。支硎(xíng形):山名,在原吳縣西南,相傳晉代名僧支遁曾隱於此山。 9.太湖:在今江蘇省南部,面積二千四百多平方公里,是我國第三大淡水湖。舊說有三萬六千公頃。 10.七十二峰:太湖中有大小島嶼四十八個,加上沿湖的山峰和半島,號稱七十二峰。尤以洞庭東山、西山、馬跡山、三山、黿頭渚最為有名。沉浸:浸入水中。 11.海內:古人以為我國疆土四面環海,故稱國境以內為海內。猶言天下。《戰國策·秦策一》雲:「今欲並天下,淩萬乘,詘敵國,制海內,子元元,臣諸侯,非兵不可。」 12.同年:封建時代同一年中舉或同一年登進士第的互相稱同年。為吳縣:出任吳縣縣令。 13.高第:在吏部舉行的考核中列為上等者稱高第。給事中:官名。秦漢為列侯、將軍、謁者等的加官。常在皇帝左右侍從,備顧問應對等事。因執事在殿中,故名。魏或加官,或為正官。晉以後為正官。隋開皇六年(586),於吏部置給事郎。唐屬門下省。元以後廢門下省,而留給事中。明給事中分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六科,掌侍從規諫,稽察六部之弊誤,有駁正制敕之違失、章奏封還一權。魏用晦所任為刑科給事中,《明史·職官三》言其職責為:「刑科,每歲二月下旬,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數,歲終奏上一歲蔽獄之數,閱十日一上實在罪囚之數,皆憑法司移報而奏禦焉。」 14.惠愛:對老百姓施惠和愛護。 15.扳留:挽留。又作「攀留」,即攀緣車駕挽留,表示對離任者功績的肯定和對離去的眷念。 16.因此。好事者:喜歡繪畫的人。事:從事。以為贈:即作為贈送的禮品。 17.令之於民:縣令對於老百姓來說。 18.被:通「披」,受。澤:恩惠。榮:興旺。 19.擇勝:選擇形勝之處。 20.屍,代表鬼神受享祭的人;祝,傳告鬼神言辭的人。《莊子·逍遙遊》:「庖人雖不治庖,屍祝不越樽俎而代之吳。」注曰:「庖人屍祝,各安其所。」屍祝在此處的意思是:將來把他當作祖先、神靈一樣祭祀。浮圖:梵語音譯,此處指佛教寺院。老子之宮:即道觀。老子是道教供奉的始祖。 21.既去:已經離開。 22.惓惓(quán全):懇切、難以捨棄的樣子。 23.蘇子瞻:即蘇軾(1036~1101),字子瞻,號東坡,宋眉州眉山(今四川眉山縣)人。宋仁宗嘉二年(1057)進士。宋神宗熙甯年間任杭州通判,曆知密州、徐州、湖州。禦史劾以作詩訕謗朝廷,貶謫黃州團練副使。宋哲宗元間,累遷翰林學士,出知杭州、潁州,再貶惠州、瓊州,赦還卒於常州,諡文忠。是宋代著名的思想家、文學家,有《蘇東坡集》、《東坡樂府》。《宋史》有傳。韓魏公:即韓琦(1008~1075),字稚圭,宋相州安陽(今河南安陽市)人。天聖五年(1027)進士。仁宗時,西北邊事起,韓琦任陝西經略招討使,與范仲淹率兵拒戰。韓、範久在兵間,名重當時,為宋廷所倚重,時人稱為「韓範」。西夏和成,入為樞密副使,嘉中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。英宗立,封魏國公。琦為相十年,臨大事,決大議,雖處危疑之際,知無不為。卒諡忠獻。《宋史》有傳。去黃州四十餘年而思之不忘:韓琦曾與其兄在黃州居過,黃州人以此為榮。蘇軾作有《書韓魏公黃州詩後》一文:「魏公去黃州四十餘年,而思之不忘,至以為詩。」此處用韓琦之思念黃州之事言魏用晦思念吳縣。 24.子瞻為黃人刻之于石:宋神宗元豐三年(1080),蘇軾因「烏台詩案」被貶為黃州團練副使,元豐七年(1094)十月二十六日,蘇軾作《書韓魏公黃州詩後》雲:「而軾亦公(即韓琦)之門人,謫居於黃五年,治東坡,築雪堂,蓋將老焉,則亦黃人也。於是相與摹公之詩而刻之石,以為黃人無窮之思。」黃人,即黃州人。 25.內庭:即內廷,宮廷之內。隆慶四年(1570),歸有光任南京太侍寺丞,留京執掌內閣制敕房,纂修《世宗實錄》,因此有機會在內廷與時任給事中的魏用晦見面。 26.太息:出聲長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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