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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一 春官四(3)


  王之五路:一曰玉路,錫,樊纓十有再就,建大常十有二斿,以祀;金路,鉤,樊纓九就,建大旂,以賓,同姓以封;象路,朱,樊纓七就,建大赤,以朝,異姓以封;革路,龍勒,條纓五就,建大白,以即戎,以封四衛;木路,前樊,鵠纓,建大麾,以田,以封蕃國。

  玉,德之美,故以祀。金,義之和,故以賓,同姓以封。象,義之辨,故以朝,異姓以封。革,義之制,故以即戎,以封四衛;蓋革而制之,以捍外蔽內,是乃所謂義之制也;且戎路不革,無以待敵,謂之四衛,故欲其捍外蔽內也。木,仁之質也,故以田,以封蕃國;觀《騶虞》之詩則田事貴仁,可知也;蕃國不及以政,則亦仁之而已,且田路不革,無所戒故也。大常象天,有日月焉;大旂象春,有交龍焉;大赤象夏,正南方之物也;大白象秋,正西方之物也;大麾象冬,正北方之物也。玉路,德之美也,大常則以道格之;金路,義之和也,大旂則以仁接之;象路,義之辨也,大赤則以禮示之;革路,義之制也,大白則以義受之;木路,仁之施也,大麾則以知服之。自大旂以下,其以封也,為賜而已,非諸侯所建。諸侯所建,則皆旂而已,亦非所謂大旂也。故此諸旗,義主于王,而皆不以象諸侯之德。言「同姓以封」,而不言以封同姓;言「異姓以封」,而不言以封異姓;則嫌以賓獨賓同姓以朝獨朝異姓故也。「建大麾以田」,而司馬辨旗物之用不言者,司馬所辨,教治兵而已;既教治兵,遂以獮田,於是建大麾焉。

  王后之五路:重翟,錫面朱總;厭翟,勒面繢總;安車,雕面跂總;皆有容蓋。翟車,貝面組總,有握;輦車,組挽,有翣,羽蓋。

  後五路,其制皆不可考。然言「翟」,則必以翟飾;言「輦」,則必以人挽。自翟車以下,皆有容蓋;自翟車以上,則皆有握;自輦車以上,則皆有翣、羽蓋。服物上得兼下,下不得兼上故也。

  王之喪車五乘:木車,蒲蔽,犬幦,尾櫜,疏飾,小服,皆疏;素車,棼蔽,犬幦,素飾,小服,皆素;藻車,藻蔽,鹿淺幦,革飾;駹車,雚蔽,然幦,襜飾;漆車,藩蔽,豻幦,雀飾。

  喪車之制,皆不可考。然木車蔽、幦、櫜、服,皆疏,則必始喪所乘。素車蔽、幦服,皆素,則少變而飾以素,不皆疏矣。蓋後車變而彌吉,以至於喪除焉。犬櫜,則以犬皮為車幦;尾櫜,則以犬尾為兵櫜;疏飾,則用素而疏;素飾,則變疏而素;小服,則矢服之小者;鹿淺幦,則以鹿之淺毛為幦;革飾,則又以其革飾焉。然幦,則以然皮為幦;髤飾,則飾以髤色;髤幦,則以豻皮為幦;雀飾,則飾以雀色。革不言色,蓋如素車用素;髤與雀不言物,蓋如藻車用革。

  木車尾櫜,鄭氏以為始喪君道尚微,與《書》以虎賁百人逆子釗同意。蓋素車去櫜,藻車去服,則宅宗久,位定矣,浸可以不戒也。犬幦,則始宅宗之時,先王之政不可變,先王之器不可失,當守而已,故幦用犬。尾櫜,則明其為禦之末。小服,則明其為戒之小。鹿淺幦,則鹿之為物,知接其類,始喪則與人辨,稍吉則與人接,其接之淺矣,故幦用鹿淺。然幦,則然之為物,行有先後,食有長幼,喪事變而彌吉,則將用禮焉,故幦用然。豻幦,則豻,夷犬也,其守在夷,方喪之時,宅宗而已,將即吉,則王政施焉,將在四夷,故幦用豻。幦用豻,則異於犬幦尾櫜遠矣。

  服車五乘:孤乘夏篆,卿乘夏縵,大夫乘墨車,士乘棧車,庶人乘役車。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,其用無常。凡車之出入,歲終則會之。凡賜,闕之,毀折,入齎職幣。

  夏篆,以采篆飾車也。夏縵則采而不篆。墨車則墨而不采。棧車則無飾矣。《考工記》曰「棧車欲弇,飾車欲侈」,墨車以上,皆飾車也。役車,鄭氏謂可載任器以共役。然謂之乘,則非特以載任器矣。自役車以上,皆有等者,其用固有常。餘或良或散,唯所用而已〔「自役車」以下,據《訂義》增〕。

  大喪,飾遣車,遂暐之,行之;及葬,執蓋從車,持旌;及墓,呼啟關,陳車。小喪,共柩路與其飾。

  暐之于宮,行之以適墓。

  歲時,更續,共其弊車。大祭祀,鳴鈴以應雞人。

  弊則更之,闕則續之,有須弊車為用,則共之。

  典路,掌王及後之五路,辨其名物,與其用說。若有大祭祀,則出路,贊駕說。大喪、大賓客,亦如之。凡會同、軍旅吊于四方,以路從。

  出路者,或乘之,或陳之。

  車僕,掌戎路之萃,廣車之萃,闕車之萃,蘋車之萃,輕車之萃。凡師,共革車,各以其萃。會同,亦如之。大喪,暐革車。大射,共三乏。

  此五車者皆戎車,故各有萃。萃,隊也。戎路,所謂革路。廣車,則《左氏傳》所謂乘廣。闕車,則《左氏傳》所謂游闕。輕車,則孫武所謂馳車。蘋車,蓋輜車有屏蔽者也。各以其萃,則其車之萃伍習睦焉〔《訂義》引作「各以其萃,以其車之卒伍睦焉」〕。言革車,則五戎備暐焉。

  司常,掌九旗之物名,各有屬,以待國事:日月為常,交龍為旂,通帛為旃,雜帛為物,熊虎為旗,鳥隼為旟,龜蛇為旐,全羽為旞,析羽為旌。

  自常以下凡九物,而旗居其一,謂之九旗,則猶公侯伯子男謂之諸侯。旗之名,則旂、常、旃、物之屬;旗之物,則通帛、雜帛之屬。「各有屬,以待國事」,則自王以下各有屬,建旗,則使其屬視而從焉,則凡以待國事謂國有祭祀、師田、賓客之事〔十一字據《義疏》增〕。「日月為常」,天道之運也。「交龍為旂」,君德之用也,能升能降,乃不能亢,故為交龍焉。「通帛為旃」,純赤而已;赤之為色,宣佈著見,于文從亶,義可知矣。「雜帛為物」,則兼赤白焉,陰陽之義也。「熊虎為旗」,義之屬也,尚毅以猛。「鳥隼為旟」,禮之屬也,貴摯以速。「龜蛇為旐」,和之屬也,取完以果,夫介其所以完也,夫螫、其所以果也。「全羽為旞」,以全而遂之為義。「析羽為旌」,以析而旌之為義。

  及國之大閱,贊司馬頒旗物。王建大常,諸侯建旂,孤卿建旃,大夫士建物;師都建旗,州裡建旟,縣鄙建旐;道車載旞,斿車載旌。

  「王建大常」,則志天道也。「諸侯建旂」,則志君德也。「孤卿建旂」,則亶以事上也。「士建物」,則士雖賤,亦物其所屬焉。物其所屬,則一陰一陽,曷可少哉?然物莫不貴陽而賤陰,則帛之雜不如通之貴矣。「師都建旗」,則以毅猛致其義。「州裡建旟」,則以摯速致其禮。「縣鄙建旐」,則以完果致其智;以完果致其智,則所以戡其敵。以摯速致其禮,則所以衛其上;以毅猛致其義,則所以用其眾。卑而遠者,能戡其敵;貴而近者,能衛其上。為之將者,能用其眾。軍旅之事,如斯而已。

  所謂師都,則孤卿也。三孤一位,而有師保傅之名。大舉師,則保傅從之矣。此孤所以謂之師。卿采邑為都,《詩》所謂都人,則卿之有都者也。此卿所以謂之都。於其事上,則謂之孤卿;於其蒞眾,則謂之師都;於其蒞軍,則又謂之軍吏;大司馬所謂軍吏載旗,是也。「師都建旗」,及教治兵,則載旃焉,以軍吏載旗故也。

  州裡,州所裡也。五黨為州。「州所建旟」,則建於州長之所裡,故曰「州裡建旟」。州言裡,縣鄙亦各建於其裡,可知也。縣,縣正;鄙,鄙師。「縣鄙建旐」,則遂官降卿一等故也。言州建旟,而不言鄉所建,則鄉大夫卿所謂師都是也。言縣建旐,而不言遂所建,則遂大夫與州長皆中大夫,且縣建旐,則遂建旟可知也。言州建旟,而不言黨所建,則黨正與縣正皆下大夫,且州建旟,則黨建旐亦可知也。蓋軍自旅以上乃有旗,故鄉遂所建,自鄙以上而已。

  「道車載旞」,則乘以朝焉,以底天下之道,全而遂之。「斿車載旌」,則乘以遊焉,以閱天下之故,析而旌之。蓋王者朝無非道也,遊無非事也。旌旞言載,在車故也。自旐以上言建,則凡祭祀、會同、賓客,建焉,不必在車。《覲禮》所謂上介皆奉其君之旂,置於宮,皆就其旂而立,是也。

  皆畫其象焉。官府各象其事,州裡各象其名,家各象其號。凡祭祀,各建其旗。會同、賓客,亦如之。置旌門。

  官府事異,所畫象其事,則足以相別。州裡及家,別無異事,故所畫象其名號以別之〔元作「亦如之」,從《訂義》正〕。師都,州裡,縣鄙,類也,而州裡居中焉。言州裡,則師都縣鄙亦象其名,從可知矣。祭祀、會同、賓客、各建其旗者,眾之所會,使各視旗而知所從焉。置旌門,則置之而已,於是掌舍受而設焉。

  大喪,共銘旌,建暐車之旌;及葬,亦如之。凡軍事,建旌旗;及致民,置旗,弊之;甸,亦如之。凡射,共獲旌。歲時,共更旌。

  軍事則以旌旗作其眾,且有進退,故建之。及致民,則置之而已,無所事建。置者,植之;弊者,僕之。歲時共更旌者,弊則更之。

  都宗人,掌都祭祀之禮。凡都祭祀,致福于國,正都禮與其服。若有寇戎之事,則保群神之棨。國有大故,則令禱祠;既祭,反命于國。

  家宗人,掌家祭祀之禮。凡祭祀,致福。國有大故,則令禱祠;反命,祭,亦如之。掌家禮,與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。

  都宗人,「若有寇戎之事,則保群神之棨」者,以其掌都祭祀之禮,故使與小祝保神棨之在外者焉。小祝言保郊,此言保群神之棨,相備也。都宗人「正都禮與其服」,則家如之矣。家宗人「掌家禮與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」,則都如之矣。都宗人「國有大故,則令禱祠,既祭,反命于國」,則家亦如之矣。家宗人,國有大故,則令禱祠,反命,祭,亦如之,則都亦如之矣。既祭,反命于國,則雖非國故禱祠,亦必命之祭然後祭。

  凡以神仕者,掌三辰之法,以猶鬼神沄之居,辨其名物。以冬日至,致天神人鬼;以夏日至,致地沄物鬽;以灊國之凶荒,民之劄喪。

  日月星謂之三辰。其氣物時數升降出入往來,鬼神沄各以象類從焉。故三辰之法,可以猶鬼神沄之居,辨其名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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