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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六 地官一(2)


  澤虞,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;中澤中藪如中川之衡;小澤小藪如小川之衡。

  跡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史二人,徒四十人。

  卝人,中士二人,下士四人,府二人,史二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

  角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徒八人。

  羽人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徒八人。

  掌葛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胥二人,徒廿人。

  掌染,草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二人,徒八人。

  掌炭,下士二人,史二人,徒廿人。

  掌荼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徒廿人。

  掌蜃,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徒八人。

  囿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胥八人,徒八十人。

  場人,每場下士二人,府一人,史一人,徒廿人。

  廩人,下大夫二人,上士四人,中士八人,下士十有六人,府八人,史十有六人,胥卅人,徒三百人。

  舍人,上士二人,中士四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

  倉人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。

  司祿,中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。

  司稼,下士八人,史四人,徒四十人。

  舂人,奄二人;女舂舀二人,奚五人。

  禋人,奄二人;女紘八人,奚四十人。

  旂人,奄八人;女旂每奄二人,奚五人。

  大司徒之職,掌建邦之土地之圖,與其人民之數,以佐王安擾邦國。

  即天下土地之圖,大司徒合而圖之〔以上十四字,從《訂義》增〕。掌〔《訂義》作「建」〕土地之圖,則土會、土宜、土均之法可施,王國之地中可求,邦國之地域可制。掌〔《訂義》作建〕人民之數,則地守、地職、地貢之事可令,萬民之卒伍可會,都鄙之室數可制。夫然後可以佐王安擾邦國。

  以天下土地之圖,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,辨其山林、川澤、丘陵、墳衍、原隰之名物,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,制其畿疆而溝封之,設其社稷之棨而樹之田主,各以其野之所宜木,遂以名其社與其野。

  「各以其野所宜木」,則新甿欲有所植,不謀而知其土壤所宜;公上欲有所斂,不視而見其木所出。

  以土會之法,辨五地之物生:一曰山林,其動物宜毛物,其植物宜皂物,其民毛而方;二曰川澤,其動物宜鱗物,其植物宜膏物,其民黑而津;三曰丘陵,其動物宜羽物,其植物宜核物,其民專而長;四曰墳衍,其動物宜介物,其植物宜莢物,其民璟而瘠;五曰原隰,其動物宜裸物,其植物宜叢物,其民豐肉而庳。

  鄭氏以虎豹之屬為裸物,正所謂毛物;裸物宜謂蛙螾之屬。然鄭氏所說,出於《考工》。不知《考工》所記,何據而然?

 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,而施十有二教焉:一曰以祀禮教敬,則民不苟;二曰以陽禮教讓,則民不爭;三曰以陰禮教親,則民不怨;四曰以樂禮教和,則民不乖;五曰以儀辨等,則民不越;六曰以俗教安,則民不愉;七曰以刑教中,則民不虣;八曰以誓教恤,則民不怠;九曰以度教節,則民知足;十曰以世事教能,則民不失職;十有一曰以賢制爵,則民慎德;十有二曰以庸制祿,則民興功。

  以土宜之法,辨十有二土之名物,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,以阜人民,以蕃鳥獸,以毓草木,以任土事。

  名所以命其土,則丘陵墳衍原隰之屬;物所以色其土,則青黎赤埴黑墳之屬〔「物所以」下,從《訂義》增〕。

  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,以教稼穡樹藝,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,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,以令地貢,以斂財賦,以均齊天下之政。

  民職、地貢、財賦,則有政矣,然遠近多寡之不均,先後緩急之不齊,非政之善於是乎以均齊天下之政。

  以土圭之法測土深,正日景,以求地中。日南則景短,多暑。日北則景長,多寒。日東則景夕,多風。日西則景朝,多陰。日至之景,尺有五寸,謂之地中,天地之所合也,四時之所交也,風雨之所會也,陰陽之所和也,然則百物阜安,乃建王國焉,制其畿,方千里而封樹之。凡建邦國,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。諸公之地,封疆方五百里,其食者半。諸侯之地,封疆方四百里,其食者參之一。諸伯之地,封疆方三百里,其食者參之一。諸子之地,封疆方二百里,其食者四之一。諸男之地,封疆方百里,其食者四之一。凡造都鄙,制其地域而封溝之,以其室數制之。不易之地,家百畝。一易之地,家二百畝。再易之地,家三百畝。乃分地職,奠地守,制地貢,而頒職事焉,以為地法而待政令。

  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:一曰散利,二曰薄征,三曰緩刑,四曰弛力,五曰舍禁,六曰去幾,七曰眚禮;八曰殺哀,九曰蕃樂,十曰多昏,十有一曰索鬼神,十有二曰除盜賊。

  以保息六養萬民:一曰慈幼,二曰養老,三曰振窮,四曰恤貧,五曰寬疾,六曰安富。

  以本俗六安萬民:一曰美宮室,二曰族墳墓,三曰聯兄弟,四曰聯師儒,五曰聯朋友,六曰同衣服。

  正月之吉,始和,布教于邦國都鄙,乃縣教象之法于象魏,使萬民觀教象,挾日而斂之,乃施教法于邦國都鄙,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。令五家為比,使之相保;五比為閭,使之相受;四閭為族,使之相葬;五族為黨,使之相救;五黨為州,使之相賙;五州為鄉,使之相賓。

  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,使以登萬民:一曰稼穡,二曰樹藝,三曰作材,四曰阜蕃,五曰飭材,六曰通財,七曰化材,八曰斂材,九曰生材,十曰學藝,十有一曰世事,十有二曰服事。

  登,言進而成之。九職任萬民,加三事焉,所以進而成之也。

  以鄉三物教萬民,而賓興之:一曰六德,知、仁、聖、義、中、和;二曰六行,孝、友、睦、姻、任、恤;三曰六藝,禮、樂、射、禦、書、數。

  以鄉八刑糾萬民:一曰不孝之刑,二曰不睦之刑,三曰不姻之刑,四曰不弟之刑,五曰不任之刑,六曰不恤之刑,七曰造言之刑,八曰亂民之刑。

  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,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。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,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,其附于刑者,歸於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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