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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服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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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王制服也,順性命之理而為之節。恩之深淺,義之遠近,禮之所與奪,刑之所生殺,皆于此乎權之。傳曰:「三年之喪,未有知其所從來者也。」蓋期年及緦麻緣是以為衰,而其輕重遲速之制,非得與時變易,唯貴之於賤,或降或絕或否。蓋在先王之時,諸侯大夫各君其父兄,欲尊尊之義有所伸,則宜親親之恩有所屈,此其所以降絕之意也。自封建之法廢,諸侯大夫降絕之禮,無所複施。士大夫無宗,其嫡孫傳重之屬,不可純用周制。臣愚以謂方今惟諸侯大夫降絕之禮可廢,而嫡子死,非傳爵者,無眾子,乃可于嫡孫承重,自餘喪服,當用周制而已。何則?先王制服,三年之喪以為差,非得與時變易故也。然自秦、漢以來,言禮者或失經旨,而歷代承用,傳守至今,與夫近世改制,亦皆有說,非以義折衷則不明,故臣於所欲定,則為議以辯之。末學寡陋,獨用己見,決千歲以來之所惑,恐不能盡。伏乞以付學士大夫博議,令臣得與反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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