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務本論


  古者之理國也,以本為務;八政之於民也,以食為首,是以黎民時雍,降福孔皆也。故仰司星辰以審其時,府耕籍田以率其力,封祀農稷。以神其事,祈穀報年以寵其功。設農師以監之,置田畯以董之,黎稷茂則喜而受賞,田不墾則怒而加罰。都不得有遊民,室不得有懸耜。野積逾冬,奪者無罪;場功過限,窺者不刑,所以競之于閉藏也。

  先王籍田以方,任力以夫,議其老幼,度其遠近,種有常時,耘有常節,收有常期,此賞罰之本。種不當時,耘不及節,收不應期者,必加其罰。苗實逾等,必加其賞也。農益地辟,則吏受大賞也。農損地狹,則吏受重罰。夫火之災人也,甚于怠農;慎火之力也,輕於秬耘。通邑大都,有嚴令則火稀,無嚴令則燒者數,非賞罰不能濟也。

  (《藝文類聚》六十五)

  末世之吏,負青幡而布春冬,有觀農之名,無賞罰之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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