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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四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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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治事篇第二辨實 耳目之所構接,口鼻之所攝受,手足之所持循,無所往而非實者。即彼流質氣質,以至太虛洞窅之際,莫不皆有實理實物。(此理精奧難言,惟一空字足以釋之。實到極處,所以空到極處。佛法有有門,複有空門,二者並行不悖,職此故也。曩與某文士論空,輒拾西人之唾餘,橫來謗法,彼烏知佛法之大,固無所不包涵也。)故欲袪名之弊,亦惟有務實而已矣,不當別為名以益其敝也。 今之言變法者,固不得謂非實事,然法終不變,即實事亦何異於空言。是故能變法,上也;即不變,亦當籌一辦法。今之有位,豈不曰不變法夫何能為?然苟變法,抑又無難為矣。特是河清烏白,寧複垂老之國所及待耶?且管子曰:人棄我取,反敗為功。安見已敝之法不可以有為,而不變者乃有無形之變耶?吾即今日之法,程其功,責其效,求其無變法之名而有變法之實,則又未始不可以有為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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