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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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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紹泗府君家傳 律例獨子出繼,坐不應情重,仍更正。乾隆三十八年,和珅驟柄用,浙江某為戶部員外郎,世父死,無子,遺產余八十萬金。以半賄和珅,倡同父周親一子兩祧之議,曰:「大宗無子,小宗止有獨子,而同族實無可繼之人,不可令大宗絕嗣。俟小宗獨子生有二子,過繼一子為大宗之孫。儻獨子並無所出,或僅生一子,則當於同族孫輩中,過繼一孫,以承大宗之祀。」是猶依託大宗為詞,且必獨子生二子,始以一子後大宗。無二子,則已與立孫之義差近,非一身兩父,如後來部臣雙祧之說敢公壞禮防也。迨部臣議服制,泥於不貳斬之文,擅增大宗雙祧小宗,為議曰:「兄之子為弟雙祧,則仍為大宗,持重服;若弟之子為兄雙祧,則降其父之服。」 夫降其父之服,則與出繼何異?是獨子出繼之律例陰廢矣。又不識古宗子之尊,必無後小宗之理。甚至不能得大宗小宗之解,貿貿然以兄弟少長當之,使父子之親,忽彼忽此,其於《禮經》抑又疏舛。首創於奸相之貪賄弄權,加厲於部臣之不學無術。由是民間爭繼爭祧,訟獄日繁。或一人而兩妻,又各有妾,則封贈無駢膺;或一子而兩母,又有所生,則三年無適服。至嘉慶十九年山東黃氏,道光元年河南俞氏,有三祧之案,各有三妻三妾。其子呈請服制,應否皆比適母,雖部臣亦語塞氣結,無以應之。先立法於必窮,勢必至此也。然而篤於仁愛者,又因以伸其憾矣。其本非獨子,可出繼,亦可兼祧,例無明條。光祿公遂疏請曰:「臣少孤,兄弟四人,女兄弟又四人。家貧,臣母力難兼畜,故臣育于叔母彭,以迄成立,而叔父母無嗣。季弟殤,仲兄早出,後它叔父,今伯兄又故。請以臣兼祧叔父母。」特旨俞允。 嗣同謹案:兼祧之從祖考紹泗府君,先曾祖考之四子也。諱學新,字紹泗,別字日池。少傭力于人,初不知書。縣南產石炭,肩運不絕於道,府君亦以任擔受值。年既二十五,忽發憤思學,同人鹹非笑之。府君不顧,讀益奮,夜欲寐,傾欹不自持,憤炷香自創,豁然振寤。或隱幾臂枕香,刻以分寸,爇至臂,覺殊痛,起複讀。及試,輒不利。憤以一題為二藝,並一格擠書之,學政雖大驚歎,卒坐非例黜。年且四十,始以高等補縣學附生,然精力則既憊甚。以乾隆三十九年六月十七日巳時生,嘉慶二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歿,年四十三。累贈光祿大夫,奉旨旌表「樂善好施」。 彭夫人,諱七,累贈一品夫人。夫人之撫光祿公也,凡為母之道無不備。光祿公苦羸疾,則日夜保抱而呴煦之。寐或驚寤,雖深夜必抱而越室。就乳已,複返。伺光祿公寐熟,潛起夜績,旦以易藥餌,供衣服。光祿公稍長,則教之禮義,使就傅,慈愛訓迪,三十年如一日。故兼祧者濟人倫之窮,發於至情,不容已也。夫人以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七日午時生,鹹豐六年五月二十日申時歿,年八十一。 光祿公既兼祧,遂以嗣同仲兄嗣襄為之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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