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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理遺囑


  (1925年2月24日)

  (一)

  余致力國民革命,凡四十年,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。積四十年之經驗,深知欲達到此目的,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,共同奮鬥。

 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,凡我同志,務須依照餘所著《建國方略》、《建國大綱》、《三民主義》及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》,繼續努力,以求貫徹。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,尤須於最短期間,促其實現。是所至囑!

  孫文   三月十一日補簽

 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

  筆記者  汪精衛

  證明者  宋子文 孫科 孔祥熙 戴恩賽 何香凝 鄒魯

  邵元沖 吳敬恒 戴季陶

  (二)

  餘因盡瘁國事,不治家產。其所遺之書籍、衣物、住宅等,一切均付吾妻宋慶齡,以為紀念。餘之兒女已長成,能自立,望各自愛,以繼餘志。此囑。

  孫文   三月十一日補簽

  中華民國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

  筆記者  汪精衛

  證明者  宋子文 鄒魯 邵元沖 孔祥熙 吳敬恒 何香凝 孫科 戴季陶 戴恩賽

  【注】

  孫中山先生臨終前十七天,即1925年2月24日,知道自己病已不治,預立了三份遺囑,這三份遺囑是《遺囑》、《家事遺囑》、和《致蘇聯遺書》。前兩份遺囑由孫中山口授,汪精衛筆錄。《致蘇聯遺書》則是由孫中山以英語口授,他的蘇聯顧問鮑羅廷等筆錄。孫中山口授遺囑時,在場的宋子文、孫科、孔祥熙、邵元沖、吳敬恒、戴恩賽、何香凝、鄒魯、戴季陶等人都作為證明人在遺囑上簽了字。

  孫中山本來也要簽字的,但是,因為聽見宋慶齡在鄰室悲泣,他不忍心讓宋慶齡傷心,這天就沒在遺囑上簽字。直到3月11日淩晨一時,他自知在世不久,才在遺囑上補簽上自己的名字。

  另一說:

  1925年孫中山病篤,子孫科與汪精衛、戴季陶等國民黨要員惟恐總理未留遺囑即辭世,遂商議為總理代擬遺囑,由汪精衛於2月24日寫下。據說孫中山很滿意內容,一字未改,於3月11日在妻子宋慶齡的協助下補簽,翌日逝世。

  胡案:此兩份遺囑,內容都不長,當是孫中山口述,汪精衛據其意代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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