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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權主義 第四講(2)


  這兩派彼此用口頭文字爭論,爭了很久,並且是很激烈。最後是主張限制民權的「聯邦派」占勝利,於是各邦聯合起來,成立一個合眾國,公佈聯邦的憲法。美國自開國一直到現在,都是用這種憲法。這種憲法就是三權分立的憲法,把立法權、司法權和行政權分得清清楚楚,彼此不相侵犯。這是世界上自有人類歷史以來第一次所行的完全憲法。美國就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成文憲法的第一個國家。世界上有成文憲法的國家,美國就是破天荒的頭一個。這個憲法,我們叫做《美國聯邦憲法》。美國自結合聯邦、成立憲法以後,便成世界上頂富的國家;經過歐戰以後,更成世界上頂強的國家。因為美國達到了今日這樣富強,是由於成立聯邦憲法,地方人民的事讓各邦分開自治。

  十多年來,我國一般文人志士想解決中國現在的問題,不根本上拿中美兩國的國情來比較,只就美國富強的結果而論。以為中國所希望的,不過是在國家富強;美國之所以富強,是由於聯邦,中國要象美國一樣的富強,便應該聯省;美國聯邦制度的根本好處,是由於各邦自定憲法、分邦自治,我們要學美國的聯邦制度變成聯省,根本上便應該各省自定憲法,分省自治;等到省憲實行了以後,然後再行聯合成立國憲。質而言之,就是將本來統一的中國變成二十幾個獨立的單位,像一百年以前的美國十幾個獨立的邦一樣,然後再來聯合起來。這種見解和思想,真是謬誤到極點,可謂人云亦云,習而不察。像這樣只看見美國行聯邦制度便成世界頂富強的國家,我們現在要中國富強也要去學美國的聯邦制度,就是象前次所講的歐美人民爭民權,不說要爭民權,只說要爭自由平等,我們中國人此時來革命也要學歐美人的口號說去爭自由平等,都是一樣的盲從!都是一樣的莫名其妙!

  主張聯省自治的人,表面上以為美國的地方基礎有許多小邦,各邦聯合,便能自治,便能富強;中國的地方基礎也有許多行省,也應該可以自治,可以富強。殊不知道美國在獨立時候的情形究竟是怎麼樣。美國當獨立之後為什麼要聯邦呢?是因為那十三邦向來完全分裂,不相統屬,所以不能不聯合起來。

  至於我們中國的情形又是怎麼樣呢?中國本部形式上向來本分作十八省,另外加入東三省及新疆,一共是二十二省;此外還有熱河、綏遠、青海許多特別區域,及蒙古、西藏各屬地。這些地方,在清朝二百六十多年之中,都是統屬於清朝政府之下。推到明朝時候,各省也很統一。再推到元朝時候,不但是統一中國的版圖,且幾幾乎統一歐亞兩洲。推到宋朝時候,各省原來也是很統一的;到了南渡以後,南方幾省也是統一的。更向上推到唐朝、漢朝,中國的各省沒有不是統一的。由此便知中國的各省在歷史上向來都是統一的,不是分裂的,不是不能統屬的;而且統一之時就是治,不統一之時就是亂的。美國之所以富強,不是由於各邦之獨立自治,還是由於各邦聯合後的進化所成的一個統一國家。所以美國的富強,是各邦統一的結果,不是各邦分裂的結果。

  中國原來既是統一的,便不應該把各省再來分開。中國眼前一時不能統一,是暫時的亂象,是由於武人的割據。這種割據,我們要剷除他,萬不能再有聯省的謬主張,為武人割據作護符。若是這些武人有口實來各據一方,中國是再不能富強的。如果以美國聯邦制度就是富強的原因,那便是倒果為因。

  外國人現在對於中國為什麼要來共管呢?是從什麼地方看出中國的缺點呢?就是由於看見中國有知識階級的人所發表的言論、所貢獻的主張,都是這樣的和世界潮流相反,所以他們便看中國不起,說中國的事中國人自己不能管,列強應該來代我們共管。我們現在東亞處於此時的潮流,要把「聯邦」二個字用得是恰當,便應該說中國和日本要聯合起來,或者中國和安南、緬甸、印度、波斯、阿富汗都聯合起來。因為這些國家向來都不是統一的,此刻要亞洲富強,可以抵抗歐洲,要聯成一個大邦,那才可以說得通。

  至於中國的十八省和東三省以及各特別區,在清朝時候已經是統一的,已經是聯屬的。我們推翻清朝,承繼清朝的領土,才有今日的共和國,為什麼要把向來統一的國家再來分裂呢?提倡分裂中國的人一定是野心家,想把各省的地方自己去割據。像唐繼堯割據雲南、趙恒惕割據湖南、陸榮廷割據廣西、陳炯明割據廣東,這種割據式的聯省,是軍閥的聯省,不是人民自治的聯省;這種聯省不是有利於中國的,是有利於個人的,我們應該要分別清楚。

  美國獨立時候的十三邦毫不統一,要聯成一個統一國家,實在是非常的困難。所以哈氏和遮氏兩派的爭論便非常之激烈。後來製成聯邦憲法,付之各邦自由投票,最後是哈氏一派占勝利,遮氏一派的主張漸漸失敗。因為聯邦憲法成立之前,全國人有兩大派的主張,所以頒佈的憲法弄成兩派中的一個調和東西。把全國的大政權,如果是屬￿中央政府的,便在憲法之內明白規定;若是在憲法所規定以外的,便屬￿地方政府。比方幣制,應該中央政府辦理,地方政府不能過問。像外交,是規定由中央政府辦理,各邦不能私自和外國訂約。其餘象關於國防上海陸軍的訓練與地方上民團的調遣等那些大權,都是歸中央政府辦理。至於極複雜的事業,在憲法未有劃歸中央政府的,便歸各邦政府分別辦理。這種劃分,便是中央和地方的調和辦法。

  美國由於這種調和辦法,人民究竟得到了多少民權呢?當時所得的民權,只得到一種有限制的選舉權。在那個時候的選舉權,只是限於選舉議員和一部分的地方官吏;至於選舉總統和上議院的議員,還是用間接選舉的制度,由人民選出選舉人,再由選舉人才去選總統和那些議員。後來民權逐漸發達,進步到了今日,總統和上議院的議員以及地方上與人民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各官吏,才由人民直接去選舉,這就叫做普通選舉。所以美國的選舉權,是由限制的選舉漸漸變成普通選舉。但是這種普通選舉,只限于男人才能夠享受,至於女子,在一二十年前還是沒有這種普通選舉權。

  歐美近二十年以來,女子爭選舉權的風潮非常激烈。大家都知道,當時歐美的女子爭選舉權,許多人以為不能成功。所持的理由,就是女子的聰明才力不及男子,男子所能做的事女子不能夠做,所以很多人反對。不但是男人很反對,許多女子自己也是很反對,就是全國的女人都爭得很激烈,還料不到可以成功。到了七八年以前,英國女子才爭成功,後來美國也爭成功。這個成功的緣故,是由於當歐戰的時候男子通同去當兵,效力戰場,在國內的許多事業沒有男人去做。像兵工廠內的職員、散工,街上電車內的司機、賣票,和後方一切勤務事宜,男子不敷分配,都是靠女子去補充。所以從前反對女子選舉權的人,說女子不能做男子事業,到了那個時候便無法證明,便不敢反對,主張女子有選舉權的人才完全占勝利。所以歐戰之後,女子的選舉權才是確定了。

  由此便知,歐美革命的目標本是想達到民權,像美國獨立戰爭就是爭民權;戰爭成功之後,主張民權的同志又分出兩派,一派是主張應該實行充分的民權,一派是主張民權應該要限制,要國家應該有極大的政權。後來發生許多事實,證明普通人民的確是沒有知識、沒有能力去行使充分的民權。譬如遮化臣爭民權,他的門徒也爭民權,弄到結果,所要爭的民權還是失敗,便可以證明普通民眾不知道運用政權。由於這個緣故,歐美革命有了兩三百多年,向來的標題都是爭民權,所爭得的結果,只得到男女選舉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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