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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計劃(6)


  〖庚〗汕頭

  汕頭在韓江口,廣東省極東之處。以移民海外之關係,汕頭與廈門極相類似,以其亦供大量之移民于東南亞細亞及馬來群島也。故其與南洋來往船客之頻繁,亦不亞廈門。以海港論,汕頭大不如廈門,以其入口通路之淺也。然以內地水運論,則汕頭為較勝,以用淺水船則韓江可航行者數百英里也。圍汕頭之地,農產極盛,在南方海岸能追隨廣州河汊者,獨此地耳。韓江上一段,煤鐵礦極富。汕頭通海之路,只須少加範圍浚渫之功,易成為一地方良港也。

  〖辛〗電白

  此港在廣東省海岸、西江河口與海南島間當中之點。其周圍地區富於農產、礦田,則此地必須有一商港,以供船運之用矣。如使以堤全圍繞電白灣之西邊,另于灣之東南半島頸地開一新出入口,以達深海,則電白可成一佳港面,而良好通路亦可獲得矣。港面本甚寬闊,但有一部須加浚渫,以容巨船,其餘空隙則留供漁船及其他淺水船之用。

  〖壬〗海口

  此港位於海南島之北端,瓊州海峽之邊,與雷州半島之海安相對。海口與廈門、汕頭俱為條約港,巨額之移民赴南洋者,皆由此出。而海南固又甚富而未開發之地也。已耕作者僅有沿海一帶地方,其中央猶為茂密之森林,黎人所居,其藏礦最富。如使全島悉已開發,則海口一港,將為出入口貨輻輳之區。海口港面極淺,即行小船,猶須下錨于數英里外之油船地,此於載客、載貨均大不便。所以海口港面必須改良。況此港面,又以供異日本陸及此島鐵路完成之後,兩地往來接駁貨載之聯絡船碼頭之用也。

  於漁業港一層,吾前所述之頭二三等海港均須兼為便利適合漁業之設備,即三個頭等港、四個二等港、九個三等港皆同時為漁業港也。然除此十六港以外,中國沿岸仍有多建漁業港之餘地,抑且有其必要。故吾意在北方奉天、直隸、山東三省海岸,應設五漁業港如下:

  (1)安東在高麗交界之鴨綠江。
  (2)海洋島在鴨綠灣遼東半島之南。
  (3)秦皇島在直隸海岸遼東灣與直隸灣之間,現在直隸省之獨一不凍港也。
  (4)龍口在山東半島之西北方。
  (5)石島灣在山東半島之東南角。

  東部江蘇、浙江、福建三省之海岸,應建六漁業港如下:

  (6)新洋港在江蘇省東陲,舊黃河口南方。
  (7)呂四港在揚子江口北邊一點。
  (8)長塗港在舟山列島之中央。
  (9)石浦浙江之東,三門灣之北。
  (10)福甯在福建之東,介於福州與溫州之間。
  (11)湄州港福州與廈門之間,湄州島之北方。

  南部廣東省及海南島海岸,應建四漁業港如下:

  (12)汕尾在廣東之東海岸,香港、汕頭之間。
  (13)西江口此港應建於橫琴島之北側。西江口既經整治以後,橫琴島將借海堤以與本陸相連,而有一良好港面地區出現矣。
  (14)海安此港位於雷州半島之末端,隔瓊州海峽與海南島之海口相對。
  (15)榆林港海南島南端之一良好天然港面也。

  以此十五漁業港,合之前述各較大之港,總三十有一。可以連合中國全海岸線,起於高麗界之安東,止于近越南界之欽州。平均每海岸線百英里,而得一港。吾之中國海港及漁業港計劃,於是始完。

  瞥見之下,當有致疑于一國而須如是之多海港與漁業港者。然讀者須記此中國一國之大與歐洲等,其人則較歐洲為多。如使吾人取西歐海岸線與中國等長之一節計之,則知歐洲海港之多,遠過中國。歐洲海岸線之長過中國數倍,而以每百英里計,尚不止有一與此相當型式之港。例如荷蘭,其全地域不較大於吾人三等港中汕頭一港之腹地,而尚有安斯得坦與洛得坦〔今譯阿姆斯特丹(Amsterdam)、鹿特丹(Rotterdam)〕兩頭等海港,又有多數之小漁業港附隨之。又使與北美合眾國較其海港,美國人口僅得中國四分之一,而單就其大西洋沿岸海港而論,已數倍於吾計劃中所舉之數。所以此項海港之數,不過僅敷中國將來必要之用而已。且吾亦僅擇其自始有利可圖者言之,以堅守第一計劃中所標定之「必選有利之途」一原則也。

  ◎第五部 創立造船廠

  當中國既經按吾計劃發展無缺之際,其急要者,當有一航行海外之商船隊,亦要多數沿岸及內地之淺水運船,並須有無數之漁船。當此次世界大戰未開之際,全世界海船噸數為四千五百萬噸;使中國在實業上,按其人口比例,有相等之發達,則至少須有航行海外及沿岸商船一千萬噸,然後可敷運輸之用。建造此項商船,必須在吾發展實業計劃中占一位置。以中國有廉價之勞工與材料,固當比外國為吾人所建所費較廉。且除航海船隊以外,吾人尚須建造大隊內河淺水船及漁船,以船載此等小船遠涉重洋,實際不易,故外國船廠不能為吾建造此等船隻,則中國於此際必須自設備其船廠,自建其淺水船漁船船隊矣。然則建立造船廠者,必要之企業,又自始為有利之企業也。

  此造船廠應建於內河及海岸商埠,便於得材料人工之處。所有船廠應歸一處管理,而投大資本於此計劃,至年可造各種船隻二百萬噸之限為止。一切船舶當以其設計及其設備定有基準,所有舊式內河淺水船及漁船,當以新式效力大之設計代之。內河淺水船當以一定之吃水基準為基礎設計之,如二英尺級、五英尺級、十英尺級之類。魚拖船(船旁拖網者)應以行一日、行五日、行十日分級為基準。沿海船可分為二千噸級、四千噸級、六千噸級。而駛赴海外之船,則當設定一萬二千噸級、二萬四千噸級、三萬六千噸級為基準。於是今日以萬計之內河船及漁艇來往中國各江、各湖、各海岸者,將為基準劃一,可使費少、功多、較新、較廉之船隻所代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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