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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錄 陳英士致黃克強書


  克強我兄足下:

  美狠以菲材,從諸公後,奔走國事,于茲有年。每懷德音,誼逾骨肉。去夏征颿東發,美正##在院,滿擬力疾走別,握手傾愫,乃莫獲我心。足下行期定矣,複以事先日就道,卒無從一面商榷區區之意於足下,緣何慳也!日者晤日友宮崎〔宮崎寅藏〕君,述及近狀,益眷眷國事,彌令美動「榛苓彼美」、「風雨君子」之思矣。

  溯自辛亥以前,二三同志如譚、宋〔譚人鳳、宋教仁〕輩過滬上時,談及吾黨健者,必交推足下;以為孫氏理想,黃氏實行。夫謂足下為革命實行家,則海內無賢無愚莫不異口同聲,於足下無所增損。惟謂中山先生傾于理想,此語一入吾人腦際,遂使中山先生一切政見不易見諸施行,迨至今日猶有持此言以反對中山先生者也。然而征諸過去之事實,則吾黨重大之失敗,果由中山先生之理想誤之耶?抑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而反對之致於失敗耶?惟其前日認中山先生之理想為誤,皆致失敗;則於今日中山先生之所主張,不宜輕以為理想而不從,再貽他日之悔。此美所以追懷往事而欲痛滌吾非者也。愛臚昔日反對中山先生其曆致失敗之點之有負中山先生者數事以告,足下其亦樂聞之否耶?

  當中山先生之就職總統也,海內風雲,擾攘未已,中山先生政見一未實行,而經濟支絀更足以掣其肘。俄國借款,經臨時參議院之極端反對,海內士夫更藉口喪失利權,引為詬病。究其實,實交九七,年息五厘,即有擔保,利權不礙;視後日袁氏五國財團借款之實交八二,鹽稅作抵,不足複益以四省地了,且予以監督財政全權者,孰利孰害,孰得孰失,豈可同年語耶!乃群焉不察,終受經濟影響,致妨政府行動。中山先生既束手無策,國家更瀕於阽危。固執偏見,貽誤大局,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一。

  及南北議和以後,袁氏當選臨時總統。中山先生當時最要之主張,約有三事:一則袁氏須就職南京也。中山先生意謂南北聲氣未見調和,雙方舉動時生誤會,于共和民國統一前途深恐多生障故,除此障故,非袁氏就職南京不為功。蓋所以聯絡南北感情,以堅袁氏對於民党之信用,而祛民党對於袁氏之嫌疑也。二則民國須遷都南京也。北京為兩代所都,帝王癡夢,自由之鐘所不能醒;官僚遺毒,江河之水所不能湔。必使失所憑藉,方足鏟鋤專制遺孽;遷地為良,庶可蕩滌一般瑕穢耳。三則不能以清帝退位之詔全權授袁氏組織共和政府也。夫中華民國乃根據臨時約法、取決人民代表之公意而後構成,非清帝、袁氏所得私相授受也。

  袁氏之臨時總統乃得國民所公選之參議院議員推舉之,非清帝所得任意取以予之也。故中山先生于此尤再三加之意焉。此三事者,皆中山先生當日最為適法之主張,而不惜以死力爭之者也。乃竟聽袁氏食其就職南京取決人民公意之前言,以演成弁髦約法、推翻共和之後患者,則非中山先生當日主張政見格而不行有以致之耶?試問中山先生主張政見之所以格而不行,情形雖複雜,而其重要原因,非由黨人當日識未及此,不表同意有以致之耶?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二。

  其後中山先生退職矣,欲率同志為純粹在野黨,專從事擴張教育,振興實業,以立民國國家百年根本之大計,而盡讓政權于袁氏。吾人又以為空涉理想而反對之,且時有干涉政府用人行政之態度。卒至朝野冰炭,政黨水火,既惹袁氏之忌,更起天下之疑。而中山先生謀國之苦衷,經世之碩劃,轉不能表白於天下而一收其效。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三。

  然以上之事,猶可曰一般黨人之無識,非美與足下之過也。獨在宋案發生,中山先生其時適歸滬上,知袁氏將撥專制之死灰而負民國之付託也,於是誓必去之。所定計劃,厥有兩端:

  一曰聯日。聯日之舉,蓋所以孤袁氏之援,而厚吾黨之勢也。「日國亞東,於我為鄰,親與善鄰,乃我之福。日助我則我勝,日助袁則袁勝。」此中山先生之言也。在中山先生認聯日為重要問題,決意親往接洽,而我等竟漠然視之,力尼其行,若深怪其輕身者。卒使袁氏伸其腕臂,孫寶琦、李盛鐸東使,胥不出中山先生所料,我則失所與矣。(文按:民党向主聯日者,以彼能發奮為雄,變弱小而為強大,我當親之師之,以圖中國之富強也。不圖彼國政府目光如豆,深忌中國之強,尤畏民党得志,而礙其蠶食之謀。故屢助官僚以抑民黨,必期中國永久愚弱,以遂彼野心。彼武人政策,其橫暴可恨,其愚昧亦可憫也。倘長此不改,則亞東永無寧日,而日本亦終無以倖免矣。東鄰志士,其有感於世運起而正之者乎?)

  二曰速戰。中山先生以為袁氏手握大權,發號施令,遣兵調將,行動極稱自由。在我惟有出其不意,攻其無備,迅雷不及掩耳,先發始足制人。且謂「宋案證據既已確鑿,人心激昂,民氣憤張,正可及時利用,否則時機一縱即逝,後悔終嗟無及」。此亦中山先生之言也。乃吾人遲鈍,又不之信,必欲靜待法律之解決,不為宣戰之預備。豈知當斷不斷,反受其亂,法律以遷延而失效,人心以積久而灰冷。時機坐失,計劃不成,事欲求全,適得其反。設吾人初料及此,何致自貽伊戚耶?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四。

  無何,刺宋之案率于袁、趙〔趙秉鈞,當時國務總理〕之蔑視國法,遲遲未結;五國借款又不經國會承認,違法成立。斯時反對之聲,舉國若狂。乃吾人又以為有國會在,有法律在,有各省都督之力爭在,袁氏終當屈服於此數者而取消之。在中山先生則以為國會乃口舌之爭,法律無抵抗之力,各省都督又多仰袁鼻息,莫敢堅持,均不足以嶯予智自雄、擁兵自衛之野心家;欲求解決之方,惟有訴諸武力而已矣。其主張辦法,一方面速興問罪之師,一方面表示全國人民不承認借款之公意于五國財團。

  五國財團經中山先生之忠告,已允於二星期內停止付款矣。中山先生乃電令廣東獨立,而廣東不聽;欲躬親赴粵主持其事,吾人又力尼之,亦不之聽;不得已令美先以上海獨立,吾人又以上海彈丸地,難與之抗,更不聽之。當此之時,海軍尚來接洽,自願宣告獨立,中山先生力贊其成,吾人以堅持海陸軍同時並起之說,不欲為海軍先發之計。尋而北軍來滬,美擬邀擊海上,不使登陸,中山先生以為然矣,足下又以為非計。其後海軍奉袁之命開赴煙臺,中山先生聞而欲止之,曰:「海軍助我則我勝,海軍助袁則袁勝。欲為我助,則宜留之。開赴煙臺,恐將生變。」美與足下則以海軍既表同意於先,斷不中變於後,均不聽之。海軍北上,入袁氏牢籠矣。嗣又有吳淞炮臺炮擊兵艦之舉,以生其疑而激之變,於是海軍全部遂不為我用矣。且中山先生當時屢促南京獨立,某等猶以下級軍官未能一致諉。

  及運動成熟,中山先生決擬親赴南京宣告獨立,二三同志威以軍旅之事乃足下所長,於是足下遂有南京之役。夫中山先生此次主張政見,皆為破壞借款、推倒袁氏計也,乃遷延時日,逡巡不進,坐誤時機,卒鮮寸效。公理見屈于武力,勝算卒敗于金錢,信用不孚于外人,國法不加于袁氏。袁氏乃借欺人之語,舉二千五百萬鎊之外債,不用之為善後政費,而用之為購軍械、充兵餉、買議員、賞奸細,以蹂躪南方、屠戮民党、攫取總統之資矣。設當日能信中山先生之言,即時獨立,勝負之數尚未可知也。蓋其時聯軍十萬,擁地數省,李純未至江西,芝貴不聞南下,率我銳師,鼓其朝氣以之聲討國賊,爭衡天下無難矣。惜乎粵、湘諸省不獨立于借款成立之初,李、柏〔江西都督李烈鈞、安徽都督柏文蔚〕諸公不發難于都督取消之際,逮借款成立,外人助袁,都督變更,北兵四布,始起而討之,蓋亦晚矣!有負于中山先生者此其五。

  夫以中山先生之知識,遇事燭照無遺,先幾洞若觀火,而美于其時貿貿然反對之;而於足下主張政見,則贊成之惟恐不及。非美之感情故分厚薄於其間,亦以識不過人,智暗慮物,泥于孫氏理想一語之成見而已。蓋以中山先生所提議者,胥不免遠於事實,故懷挾成見,自與足下為近。豈知拘守尺寸,動失尋丈,貽誤國事,罔不由此乎!雖然,「前事不忘,後事之師」;「前車已覆,來軫方遒」;「亡羊補牢,時猶未晚」;「見免顧犬,機尚不失」。美之所見如此,未悉足下以為何如?自今而後,竊願與足下共勉之耳。夫人之才識,與時並進,知昨非而今未必是,能取善斯不厭從人。鄙見以為理想者,事實之母也。中山先生之提倡革命播因於二十年前,當時反對之者,舉國士夫殆將一致,乃經二十年後卒能見諸實行者,理想之結果也。使吾人於二十年前即贊成其說,安見所懸理想,必遲至二十年之久始得收效?抑使吾人於二十年後猶反對之,則中山先生之理想不知何時始克形諸事實,或且終不成效果,至於靡有窮期者,亦難逆料也。故中山先生之理想能否證實,全在吾人之視察能否瞭解、能否贊同,以奉行不悖是已。夫「現於既往,可驗將來」,此就中山先生言之也;「東隅之失,桑榆之收」,此就美等言之也。足下明敏,勝美萬萬,當鑒及此,何待美之喋喋?

  然美更有不容已於言者:中山先生之意,謂革命事業旦暮可期,必不遠待五年以後者。誠以民困之不蘇,匪亂之不靖,軍隊之驕橫,執政之荒淫,有一於此足以亂國,兼而有之,其何能淑?剝極必復,否極必泰,循環之理,不間毫髮。乘機而起,積極進行,撥亂反正,殆如運掌。美雖愚暗,願竭棉薄,庶乎中山先生之理想即見實行,不至如推倒滿清之必待二十年以後。故中華革命黨之組織,亦時勢有以迫之也。

  顧自斯党成立以來,舊日同志頗滋訾議,以為多事變更,予人瑕隙,計之左者。不知同盟結會於秘密時代,辛亥以後一變而為國民黨,自形式上言之,範圍日見擴張,勢力固征膨脹。而自精神上言之,面目全非,分子複雜,熏蕕同器,良莠不齊。腐敗官僚,既朝秦而暮楚;齷齪敗類,更覆雨而翻雲。發言盈庭,誰執其咎;操戈同室,人則何尤?是故欲免敗群,須去害馬;欲事更張,必貴改弦。二三同志,亦有以諒中山先生慘澹經營、機關改組之苦衷否耶?

  至於所定誓約有「附從先生,服從命令」等語,此中山先生深有鑒於前此致敗之故,多由於少數無識黨人誤會平等自由之真意。蓋自辛亥光復以後,國民未享受平等自由之幸福;臨於其上者,個人先有緬規越矩之行為。權利則狺狺以爭,義務則望望以去。彼此不相統攝,何能收臂指相使之功;上下自為從違,更難達精神一貫之旨。所謂「既不能令,又不受命」者,是耶非耶?故中山先生于此,欲相率同志納于軌物,庶以統一事權;非強制同志屍厥官肢,盡失自由行動。美以為此後欲達革命目的,當重視中山先生主張,必如眾星之拱北辰,而後星躔不亂其度數;必如江漢之宗東海,而後流派不至於紛歧。懸目的以為之赴,而視力乃不分;有指車以示之方,而航程得其向。不然,苟有黨員如吾人昔日之反對中山先生者,以反對於將來,則中山先生之政見,又將誤於毫釐千里之差、一國三公之手。故遵守誓約,服從命令,美認為當然天職而絕無疑義者。足下其許為同志而降心相從否耶?

  竊維美與足下,共負大局安危之責,實為多年患難之交,意見稍或差池,宗旨務求一貫。惟以情睽地隔,傳聞不無異詞;緩進急行,舉動輒多誤會。相析疑義,道故班荊,望足下之重來,有如望歲。迢迢水闊,懷人思長;嚶嚶鳥鳴,求友聲切。務祈足下克日命駕言旋,共肩艱巨。歲寒松柏,至老彌堅;天半雲霞,縈情獨苦。陰霾四塞,相期攜手同仇;滄海橫流,端賴和衷共濟。於乎!長蛇封豕,列強方逞薦食之謀;社鼠城狐,內賊愈肆穿塘之技。飄搖予室,綢繆不忘未雨之思;邪許同舟,慷慨應擊中流之楫。望風懷想,不盡依依。敬掬微忱,耑求指示。寒氣尚重,諸維為國珍攝,言不罄意。

  陳其美頓首

  (按:此民國四年春之書也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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