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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能知必能行(1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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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今科學昌明之世,凡造作事物者,必先求知而後乃敢從事於行。所以然者,蓋欲免錯誤而防費時失事,以冀收事半功倍之效也。是故凡能從知識而構成意像,從意像而生出條理,本條理而籌備計劃,按計劃而用工夫,則無論其事物如何精妙、工程如何浩大,無不指日可以樂成者也。近日之無線電、飛行機,事物之至精妙者也,美國之一百二十餘萬里鐵路(當一千九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美國收其全國鐵路歸政府管理時,其路線共長三十九萬七千零十四英里,成本一百九十六萬萬余元美金,合中國洋銀三百九十二萬萬元)與夫蘇伊士、巴拿馬兩運河,工程之至浩大者也,然于科學之原理既知,四周之情勢皆悉,由工師籌定計劃,則按計劃而實行之,已為無難之事矣。此事實俱在,彰彰可考,吾國人當可一按而知也。 予之于革命建設也,本世界進化之潮流,循各國已行之先例,鑒其利弊得失,思之稔熟,籌之有素,而後訂為革命方略,規定革命進行之時期為三:第一、軍政時期,第二、訓政時期,第三、憲政時期。第一為破壞時期,擬在此時期內施行軍法,以革命軍擔任打破滿清之專制、掃除官僚之腐敗、改革風俗之惡習、解脫奴婢之不平、洗淨鴉片之流毒、破滅風水之迷信、廢去厘卡之阻礙等事。第二為過渡時期,擬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(非現行者),建設地方自治,促進民權發達。以一縣為自治單位,縣之下再分為鄉村區域,而統於縣。每縣於敵兵驅除、戰事停止之日,立頒佈約法,以之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與革命政府之統治權。以三年為限,三年期滿,則由人民選舉其縣官。或於三年之內,該縣自治局已能將其縣之積弊掃除如上所述者,及能得過半數人民能瞭解三民主義而歸順民國者,能將人口清查、戶籍釐定、警察、衛生、教育、道路各事照約法所定之低限程度而充分辦就者,亦可立行自選其縣官,而成完全之自治團體。 革命政府之對於此自治團體,只能照約法所規定而行其訓政之權。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,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,皆得選舉代表一人,組織國民大會,以制定五權憲法。以五院制為中央政府:一曰行政院,二曰立法院,三曰司法院,四曰考試院,五曰監察院。憲法制定之後,由各縣人民投票選舉總統以組織行政院,選舉代議士以組織立法院,其餘三院之院長由總統得立法院之同意而委任之,但不對總統、〈立〉法院負責,而五院皆對於國民大會負責。各院人員失職,由監察院向國民大會彈劾之;而監察院人員失職,則國民大會自行彈劾而罷黜之。國民大會職權,專司憲法之修改,及制裁公僕之失職。 國民大會及五院職員,與夫全國大小官吏,其資格皆由考試院定之。此五權憲法也。憲法制定,總統、議員舉出後,革命政府當歸政于民選之總統,而訓政時期於以告終。第三為建設完成時期,擬在此時期始施行憲政,此時一縣之自治團體,當實行直接民權。人民對於本縣之政治,當有普通選舉之權、創制之權、複決之權、罷官之權,而對於一國政治除選舉權之外,其餘之同等權則付託于國民大會之代表以行之。此憲政時期,即建設告竣之時,而革命收功之日。此革命方略之大要也。 乃於民國建元之初,予則極力主張施行革命方略,以達革命建設之目的,實行三民主義,而吾黨之士多期期以為不可。經予曉喻再三,辯論再四,卒無成效,莫不以為予之理想太高,「知之非艱,行之惟艱」也。嗚呼!是豈予之理想太高哉?毋乃當時黨人之知識太低耶?予於是乎不禁為之心灰意冷矣!夫革命之有破壞,與革命之有建設,固相因而至、相輔而行者也。今於革命破壞之後,而不開革命建設之始,是無革命之建設矣;既無革命之建設,又安用革命之總統為?此予之所以萌退志,而于南京政府成立之後,仍繼續停戰、重開和議也。 至今事過情遷,則多有怪予於民國建元之後,不當再允和議、甘讓總統者。然假使予仍為總統,而黨員于破壞成功之後,已多不守革命之信誓,不從領袖之主張,縱能以革命黨而統一中國,亦不能行革命之建設,其效果不過以新官僚而代舊官僚而已。其於國家治化之源,生民根本之計,毫無所補,是亦以暴易暴而已。夫如是,則予無為總統之必要也。 或者不察,有以為予當時之勢力不及袁世凱,故不得不與之議和,苟且了事者;甚有誣為受袁世凱百萬之賄,遂以總統讓之者。事至今日,已可不待辯而明矣。苟予果貪也,則必不以百萬而去總統之位矣。不觀今日一督軍一年之聚斂幾何,一師長一年之侵吞幾何,誣者果視予貪而且一愚至此耶!至謂於民國建元之後,予之勢力不及袁世凱,則更擬於不倫也。夫當時民國已有十五省,而山東、河南民黨亦蜂起,直隸則軍隊且內應,稍遲數月,當可全國一律光復,斷無疑義也。且舍當時情勢不計,而以前後之事較之,當明予非畏袁世凱之勢力而議和者。夫革命成功以前,予曾經十次之失敗,而奮鬥之氣猶不少衰。民國二年,袁世凱已統一全國,而予已不問政治而從事實業矣,乃以暗殺宋教仁故,予時雖手無寸兵而猶不畏之,而倡議討袁。惜南方同志持重,不敢先發制人,致遭失敗。討袁軍敗後,同人皆頹喪不振,無敢主張再行革命者,予知袁氏必將帝制自為,乃組織中華革命黨以為之備,散佈黨員于各省,提倡反對帝制。是故袁氏之帝制未成,而反對之人心已備,帝制一發,全國即起而撲滅之也。由此觀之,則予非由畏勢力而去總統,乃以不能行革命之建設而去總統,當可以了然於國人之心目中矣。夫如是,然後能明予之志,而領會于予革命建設之微意也。 何謂革命之建設?革命之建設者,非常之建設也,亦速成之建設也。夫建設固有尋常者,即隨社會趨勢之自然,因勢利導而為之,此異乎革命之建設者也。革命有非常之破壞,如帝統為之斬絕,專制為之推翻;有此非常之破壞,則不可無非常之建設。是革命之破壞與革命之建設必相輔而行,猶人之兩足、鳥之雙翼也。惟民國開創以來,既經非常之破壞,而無非常之建設以繼之。此所以禍亂相尋,江流日下,武人專橫,政客搗亂,而無法收拾也。蓋際此非常之時,必須非常之建設,乃足以使人民之耳目一新,與國更始也。此革命方略之所以為必要也。 試觀民國以前之大革命,其最轟轟烈烈者為美與法。美國一經革命而後,所定之國體,至今百餘年而不變。其國除黑奴問題生出國內南北戰爭一次而外,餘無大變亂,誠可謂一經革命而後,其國體則一成不變,長治久安,文明進步,經濟發達,為世界之冠。而法國一經革命之後,則大亂相尋,國體五更,兩帝制而三共和;至八十年後,窮兵黷武之帝為外敵所敗,身為降虜,而共和之局乃定。較之美國,其治亂得失,差若天壤者,其故何也?說者多稱華盛頓有仁讓之風,所以開國之初,有黃袍之拒;而拿破倫野心勃勃,有鯨吞天下之志,所以起共和而終帝制。而不知一國之趨勢,為萬眾之心理所造成,若其勢已成,則斷非一二因利乘便之人之智力所可轉移也。夫華、拿二人之於美、法之革命,皆非原動者。美之十三州既發難抗英而後,乃延華盛頓出為之指揮,法則革命起後,乃拔拿破倫於偏裨之間,苟使二人易地而處,想亦皆然。是故華、拿之異趣,不關乎個人之賢否,而在其全國之習尚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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