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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論


  自仲尼之亡,六經之道遂散而不可解,蓋其患在於責其義之太深,而求其法之太切。夫六經之道,惟其近於人情,是以久傳而不廢。而世之迂學,乃皆曲為之說,雖其義之不至於此者,必強牽合以為如此,故其論委曲而莫通也。夫聖人之為經,惟其於《禮》、《春秋》,然後無一言之虛而莫不可考,然猶未嘗不近於人情。至於《書》出於一時言語之間,而《易》之文為蔔筮而作,故時亦有所不可前定之說,此其於法度已不如《禮》、《春秋》之嚴矣。而況乎《詩》者,天下之人,匹夫匹婦,羈臣賤隸,悲憂愉佚之所為作也。夫天下之人,自傷其貧賤困苦之憂,而自述其豐美盛大之樂,其言上及于君臣父子、天下興亡治亂之跡,而下及於飲食床笫、昆蟲草木之類。蓋其中無所不具,而尚何以繩墨法度、區區而求諸其間哉?此亦足以見其志之不通矣。夫聖人之于《詩》,以為其終要入于仁義,而不責其一言之無當,是以其意可觀,而其言可通也。今《詩》之傳曰「殷其靁,在南山之陽」;「出自北門,憂心殷殷」;「揚之水,白石鑿鑿」;「終朝采綠,不盈一掬」;「瞻彼洛矣,維水泱泱」,若此者皆「興」也。而至於「關關雎鳩,在河之洲」;「南有樛木,葛藟累之」;「南有喬木,不可休息」;「維鵲有巢,惟鳩居之」;「喓々草蟲,趯趯阜螽」,若此者又皆「興」也。其意以為「興」者,有所取象乎天下之物,以自見其事。故凡詩之為此事而作,而其言有及於是物者,則必強為是物之說,以求合其事。蓋其為學亦以勞矣。且彼不知夫《詩》之體固有「比」也,而皆合之以為「興」。夫「興」之為言,猶曰:「其意雲爾,意有所觸乎。」當此時已去而不可知,故其類可以意推,而不可以言解也。《殷其靁》,曰:「殷其靁,在南山之陽。」此非有所取乎靁也,蓋必其當時之所見,而有動乎其意。故後之人,不可以求得其說,此其所以為「興」也。若夫「關關雎鳩,在河之洲」,是誠有取於其摯而有別,是以謂之「比」而非「興」也。嗟夫!天下之人,欲觀於《詩》,其必先知夫「興」之不可以與「比」同,而無強為之說,以求合其作時之事,則夫《詩》之義,庶幾乎可以意曉而無勞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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