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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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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固有出於不得已,而為後世之利者,分兵、民一也,割燕、薊二也。何謂分兵、民之利?人生而天畀之才,畀之才,則付之祿,隨其精粗,適其高下,使食其技而資其身,是未有知其所由然者也。故士大夫讀《詩》《書》,執射禦,習書計,高可以治人,下可以為役,而祿從之矣。農工商賈,服田疇,通貨賄,運機巧,上可以雄裡閭,下可以養親戚,而利從之矣。有人于此,才力過人,操行凡鄙,上不能為吏,下不能為民,天畀之才,而無以資之,嬰之以勞苦,迫之以饑饉,不群起為盜,則無以求濟其欲,此勢之所必至。自秦、漢以來,天下未嘗無是患也。唐衰而府衛之兵廢,朝廷有禁兵,藩鎮有衙兵。兵、民之分,蓋漸於此。及五代之際,而黥涅之兵分佈內外,於是兵、民判矣。使民出其賦以養兵,兵盡其力以衛民。民有耕耨之勤,而兵有征戍之勞,更相為用,而不以相德,此固分兵、民之本意也。至於出林之材武、田裡之兇悍、放蕩無著之人,一隸于伍符尺籍,食其粟,衣其帛,俯首受笞而不敢肆,居則學弓劍,出則效首級,積歲月以取祿位,有其才必得其養。氣類相從,凡凶人勇夫,皆萃於軍中,然後人人各得其歸。故雖凶旱水溢,天下小小不甯,而盜賊不起,較之漢、唐之間,十不三四,天下陰享其利,而不知其故也。然儒者方且攘臂而言民兵之便。民力既盡養兵,而又較版圖,數丁口,使之執干戈,習戰陣,奪其農時,而齊之以鞭樸。民有怨心,而責其效死以報國,求信其私說而不恤後害。嗚呼,其亦未之思歟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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