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蘇轍 > 龍川略志 | 上頁 下頁
放買撲場務欠戶者


  予為戶部侍郎,有言買撲場務者,人戶自熙甯初至元豐末,多者四界,少者三界。緣有實封投狀添價之法,小民爭得務勝,不復計較實利,自始至末,添錢多者至十倍,由此破蕩家產,傍及保戶,陪納不足,父子流離,深可湣恤。

  乞取累界內酌中一界為額,除元額已足外,其元額雖未足,而於酌中額得足者,並與釋放,唯未足者依舊催理,候及酌中額而止。予善其說,奏乞施行,天下欠戶蒙賜者不可勝數,或號以諫官呂陶所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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