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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政第五道


  臣聞近代以來,天下之變備矣。世之君子隨其破敗而為之立法,補苴缺漏,疏剔棼穢,其為法亦已盡矣,而後世之弊常不為之少息。其法既立而旋亡,其民暫享其利而不能久。因循維持至於今世,承百王之弊,而獨受其責,其病最為繁多,而古人已行之遺策,又莫不盡廢而不舉,是以為國百有餘年而不至於治平者,由此之故也。蓋天下之多虞,其始自井田之亡。田制一敗,而民事大壞,紛紛而不可止。其始也,兼併之民眾而貧民失職,貧者無立錐之地,而富者田連阡陌,以勢相役,收太半之稅。耕者窮餓,而不耕者得食。以為不便,故從而為之法曰:限民名田,貴者無過若干,而貧者足以自養。此董生之法也。天下之人,兼併而有餘,則思以為驕奢。驕奢之風行於天下,則富者至於破其資畜,而貧者恥於不若,以爭為盜而不知厭。民皆有為盜之心,則為之上者甚危而難安,故為之法曰:立制而明等,使多者不得過,而少者無所慕也,以平風俗。此賈生之法也。民之為性,豐年食之而無餘,饑年則轉死溝壑而莫之救。富商大賈乘其不足而貴賣之,以重其災,因其有餘而賤取之,以待其敝。予奪之柄歸於豪民,而上不知收,粒米狼戾而不為斂,藜藿不繼而不為發,故為之法曰:賤而官為糴之,以無傷農,貴而官為發之,以無傷末。小饑則發小熟之斂,中饑則發中熟之斂,大饑則發大熟之斂。此李悝之法也。古者三代之兵,出而為兵,入而為長。出兵臨敵,則國有資糧之憂;而兵罷役休,則無複養兵之費。及至後世,海內多故,而征伐不息,以為害農,故特為設兵以辦天下之武事。其始若不傷農者,而要其終衣食之奉,農亦必受其困,故為之法曰:不戰,則耕以自養,而耕之閒暇,則習為擊刺,以待寇至。此趙充國之法也。蓋古之遺制,其不可施於今者甚多。而臣不敢複以為說,而此四者皆天下之所共知而不行者也。未知之而不行,此其故何歟?臣聞事固有可以無術而行者,有時異事變,無術而不可行者。均民以名田,齊眾以立制,是無術而可以直行者也。平糴以救災,屯田以寬農,是無術而不可行者也。古者賢君在上,用度足而財不竭,捐其有餘,以備民之所不足,而不害于歲計。今者,歲入不足以為出,國之經費猶有所不給,而何暇及于未然之備?古者將嚴而兵易使,其兵安于劬勞,故雖使為農而不敢亂。今者天下之兵,使之執勞者,皆不知戰,而可與戰者,皆驕而不可使,衣食豐溢,而筋力罷憊,且其平居自處甚倨,而安肯為農夫之事?故屯田平糴之利,舉世以為不可複者,由此之故也。曷亦思其術矣?臣嘗聞之:賈人之治產也,將欲有為而無以為資者,不以其所以謀朝夕之利者為之也。蓋取諸其不急之處而蓄之,徐徐而為之,故其業不傷而事成。夫天子之道,食租衣稅,其餘之取於民者,亦非其正矣。茶鹽酒鐵之類,此近世之所設耳。夫古之時,未嘗有此四物者之用也,而其為國亦無所乏絕。臣愚以為可於其中擇取一焉,而置之用度之外,歲以為平糴之資,且其既已置之用度之餘,則不復有所顧惜,而發之也輕。發之也輕,而後民食其利,其與今之所謂常平者,亦已大異矣。抑嘗聞之,人之牧馬者,不可使之畜豚彘。馬彘之相去未能幾也,而猶且不可使。今世之兵,以兵募之,而欲強之以為農,此其不從,固無足怪者。今欲以兵屯田,蓋亦告之以將屯田而募焉。人固有無田以為農而願耕者,從其願而使之,則雖勞而無怨。苟屯田之兵既多而可用,則夫不耕而食者,可因其死亡而勿複補,以待其自衰矣。嗟夫!古之人其制天下之患,其亦已略盡矣,而其守法者,常至於怠惰而不舉。是以世之弊常若近起於今者,而不求古之遺法而依之以為治,可不大悲矣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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