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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合祭天地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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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時已有旨施行,不復上。〉 臣伏見禮官等同議合祭天地之禮,其間有以合祭為非者,輒考之禮義,參之古今,竊謂以合祭為非者,皆按禮而未窮義。據古而未達今者也。何以言之?天子父事天,母事地,自生民以來,未有事父而遺母,事天而遺地者也。周人之法,王者一歲親祀天者四,親祀地者二。當其時,禮文簡而儀衛少,又未有肆赦推賞之煩,蓋一歲六祭而不為勞,故雖天地別祭,而不為闕也。自漢以來,事與周異,故武、宣之間,已三歲然後一郊,間歲然後一祠後土矣。雖禮文殘缺,不可複詳,然三輔故事,有合祭天地之語。至平帝元始之初,合祭之議始見。光武因而行之,其後或疏或數,或合或別,皆無常制,不足取法。惟唐天寶初,始定以三年冬至,皇帝合祭天地於圜丘。祀前親饗太清宮及太廟。於是三年一郊,而始祖祖廟天地百神,無不鹹秩,變禮之得,實始於此。本朝一祖五宗,監觀前世議定郊祀,而以唐制為是,因而行之,逮今百有餘年。鬼神饗德,四海蒙福,則其效概可見矣。嘗竊原祖宗之意,蓋以謂三代舊典,時異事異,不可複行。然而先王遺法,則不可廢,是以著之通禮,每歲使有司攝事,以示無忘古初,而天子親祀,則定從三年。凡今三年一郊,蓋已非三代之舊,則其合祭天地,不用三代之故,蓋不當覆議矣。元豐三年,議禮之臣不達此意,枉以三代每歲別祭之儀,而非本朝三年合祭之禮。其說初無他義,惟有「殆非求神以類之意」一句,遂於四年有旨北郊親祠並依南郊,仍修上公攝事之儀。六年,南郊遂罷合祭,而北郊之祀,迄今不舉。其議始于黃履,而成于張璪。先帝重違群臣俯而從之耳。伏惟皇帝陛下踐祚臨祭,於今八年,既已再見昊天,而未始一見皇地。事天而遺地,有事父而遺母之嫌。推之人情,神意不遠。故中外有識之士鹹願複舉祖宗故事,合祭天地,從以百神,以逆無疆之休,以解天下之惑。願大皇太后、皇帝陛下,深惟祖宗因時施宜之意,毋徇諸儒執禮拘文之說,斷自聖意,舉而行之,則天下幸甚,天下幸甚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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