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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裁損浮費劄子


  臣等竊見本部近編成《元祐會計錄》,大抵一歲天下所收錢谷、金銀、幣帛等物,未足以支一歲之出。今左藏庫見錢費用已盡,去年借朝廷封樁米鹽錢一百萬貫,以助月給。舉此一事,則其餘可以類推矣。臣等聞古者制國之用,必量入為出,使三年耕,必有一年之食,故三十年之間,而九年之畜可得而備也。今者文武百官、宗室之蕃,一倍皇祐,四倍景德,班行、選人、胥吏之眾,率皆廣增,而兩稅、征商、榷酒、山澤之利,比舊無以大相過也。昔祖宗之世,所入既廣,所出既微,則用度饒衍,理當然爾。今時異事變,而奉行舊例有加無損。今日天下已困弊矣,若更數年,加之以饑饉,因之以師旅,其為憂患必有不可勝言者。臣等備位地官,與聞朝廷大計,而喑默不言,異日雖被誅戮,何補於事。故臣等願及今日明敕本部,取見今朝廷政事應幹費用錢物者,隨事看詳,量加裁損,使我不至於傷財,少不至於害事。二聖以身率之,大臣以身行之,使天下曉然,皆知事之當然,而非朝廷有所靳惜,則誰不信伏。昔治平、熙寧之間,因時立政,凡改官者,自三歲而為四歲。任子者,自一歲一人,而為三歲一人;自三歲一人,而為六歲一人。宗室自袒免以上,漸殺恩禮。天下晏然,莫以為言,此則今日之成法也。臣等伏乞檢會寶元、慶曆、嘉祐故事,于本部置司,選擇近臣共議其事。嚴立近限,責以實效。法度一成,數歲之後,費用有節,府庫漸充,傳之無窮,久而不弊,則其於聖德,實非小補也。臣等愚拙,不能修明職業以廣財賦,冒昧獻言,罪當萬死。取進止。

  貼黃:勘會頃降朝旨,令本部裁減浮費,前後所減三十餘事,率皆浮費之小者,然所減已約及二十餘萬貫,不為無補。今若事無大小,並量行參酌裁損,則其為利必大。伏乞聖慈,早賜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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