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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論京西水櫃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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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臣三月中奏,乞令汴口以東州縣各具水櫃所占頃畝及每歲有無除放二稅,仍具水櫃可與不可廢罷,如決不可廢,即當如何給還民田,以免怨望。尋蒙朝旨令都水監差官相度到中牟、管城等縣水櫃,元舊浸壓頃畝,及見今積水所占及退出數目,應退出地皆撥還本主;應水占地皆以官地封還。如無田可還,即給還元估價直。聖恩深厚,棄利與民,無所靳惜,所存甚遠。然臣訪聞水所占地至今無官地可以封還,而退出之田,亦以迫近水櫃,為雨水浸淫占壓,未得耕鑿。知鄭州岑象求近奏稱:「自宋用臣興置水櫃以來,原未曾以此水灌注清、汴。清、汴水流自足,不廢漕運。乞盡廢水櫃,以便失業之民。」臣愚以為,信如象求之言,則水櫃誠可廢罷。欲乞朝廷體念二縣近在畿甸,民貧無告,特差無干礙水部官重行體量。若信如象求所請,特賜施行,不勝幸甚。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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