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學達書庫 > 名家 > 蘇頲 | 上頁 下頁 |
| 杜並墓誌銘 |
|
|
|
大周故京兆男子杜並墓誌銘並序①② 男子,諱並,字惟兼,京兆杜陵人也。漢御史大夫周、晉當陽侯預之後。世世冠族,到於今而稱之。曾祖魚石,隋懷州司功,獲嘉縣令。祖依藝,唐雍州司法,洛州鞏縣令。父審言③,皇朝洛州洛陽縣丞。——皆文學俊異,無殞厥德。 子生而聰敏,有老成人之量,日誦萬言,尤精翰墨。八歲喪母,不勝其哀。每號哭,涕泗中有血。宗族歸美,縉紳虛期者久矣。 聖曆中,杜君公事左遷為吉州司戶,子亦隨赴官。聯者阿党比周,惑邪醜正。蘭芳則敗,木秀而摧。遂構君于司馬周季童,妄陷於法。君幽系之日,子鹽醬俱斷,形跡於毀,口無所言。因公府宴集,手刃季童於座。期殺身以請代,故視死以如歸。仇怨果複,神情無撓。嗚呼,彼奚弗仁,子斃之以鞭撻;我則非罪,父超然于罻羅。為讞之理莫申,喪明之痛寧甚。聖曆二年七月十二日,終於吉州之廳館,春秋一十有六。悲夫! 安親揚名,奮不顧命;行全志立,歿而猶生。豈與夫李暠終遷,蘇欲仇而莫中;甘寧或備,陵既舞而空往。則知貫於幽顯,通於神明。義結魯人,冤深趙卒者,不亦痛乎!子曾未婚冠,便罹夭枉。休其家聲,著在史筆者,不亦高乎! 今以長安二年四月十二日,瘞於建春門東五裡。 杜君流目四野,撫膺長號,情惟所鐘,物為之感。乃謀終古之事,而刻銘云: 嗚呼淑哲兮,不享余慶! 玉有碎兮蘭有摧,何斯人之斯命?! 冥冥泉下兮,身可歿兮名逾令。 【注】 ①此志1919年出土于杜樓村,距古建春門約十公里。羅振玉《芒洛塚墓遺文續補》收錄。墓誌未題撰者,按《舊唐書·文苑傳·杜審言》稱「蘇頲為墓誌,劉允濟為祭文」。 ②杜並(684~699年6月14日),因其父杜審言被郭若訥、周季童誣陷入獄,宴會時刺殺周季童,被其僕人鞭打致死。新舊《唐書》均記載其年十三,照例當以墓誌十六為准,但舊時年齡往往也有虛數。胡案:《舊唐書》記載,杜並為長子,但按杜甫自撰其繼祖母《唐故范陽太君盧氏墓誌》,則杜閑為長,杜並為次。一般來說,當是杜甫自己說的更可靠。但杜甫盧氏墓誌及其姑的墓碑中都說「國史有傳」,則在杜甫還沒出生,國史就有了杜並傳,也就是說杜並事件作為典型案例和行孝的典範已被記入了國史,《舊唐書》采國史而成,其記載就應該沒錯。對於杜並來說,早死無後,排行毫無意義,但杜甫在盧氏墓誌中強調「嫡」,嫡長對於他們父子,很重要,特別是長房長孫,於是有理由懷疑,杜甫說了謊。 ③「審言」兩字原缺,可能是以蘇頲字跡刻石,因而未填名諱。 ![]() ▲杜並墓誌銘拓片 |
| 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|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