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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高麗進奉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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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祐四年十一月三日,龍圖閣學士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。臣伏見熙寧以來,高麗人屢入朝貢,至元豐之末,十六七年間,館待賜予之費,不可勝數。兩浙、淮南、京東三路築城造船,建立亭館,調發農工,侵漁商賈,所在騷然,公私告病。朝廷無絲毫之益,而夷虜獲不貲之利。使者所至,圖畫山川,購買書籍。議者以為所得賜予,大半歸之契丹。雖虛實不可明,而契丹之強,足以禍福高麗;若不陰相計構,則高麗豈敢公然入朝中國?有識之士,以為深憂。 自二聖嗣位,高麗數年不至,淮、浙、京東吏民有息肩之喜。唯福建一路,多以海商為業,其間兇險之人,猶敢交通引惹,以希厚利。臣稍聞其事,方欲覺察行遣。今月三日,准秀州差人押到泉州百姓徐戩,擅於海舶內載到高麗僧統義天手下侍者僧壽介、繼常、潁流,院子金保、裴善等五人,及齎到本國禮賓省牒雲:「奉本國王旨,令壽介等齎義天祭文來祭奠杭州僧源闍黎。」臣已指揮本州送承天寺安下,選差職員二人,兵級十人,常切照管,不許出入接客,及選有行止經論僧伴話,量行供給,不令失所外,已具事由畫一,奏稟朝旨去訖。 又據高麗僧壽介有狀稱:「臨發日,奉國母指揮,令齎金塔二所,祝延皇帝、太皇太后聖壽。」臣竊觀其意,蓋為二聖嗣位數年,不敢輕來入貢,頓失厚利。 欲複遣使,又未測聖意。故以祭奠源闍黎為名,因獻金塔,欲以嘗試朝廷,測知所以待之之意輕重厚薄。不然者,豈有欲獻金塔為壽,而不遣使奉表,止因祭奠亡僧,遂致國母之意?蓋疑中國不受,故為此苟簡之禮以蔔朝廷。若朝廷待之稍重,則貪心複啟,朝貢紛然,必為無窮之患。待其已至,然後拒之,則又傷恩。 恭惟聖明灼見情狀,廟堂之議,固有以處之。臣忝備侍從,出使一路,懷有所見,不敢不盡,以備採擇。謹具畫一如左。 一、福建狡商,專擅交通高麗,引惹牟利,如徐戩者甚眾。訪聞徐戩,先受高麗錢物,於杭州雕造夾註《華嚴經》,費用浩汗,印板既成,公然於海舶載去交納,卻受本國厚賞,官私無一人知覺者。臣謂此風豈可滋長,若馴致其弊,敵國奸細,何所不至。兼今來引致高麗僧人,必是徐戩本謀。臣已枷送左司理院根勘,即當具案聞奏,乞法外重行,以戒一路奸民猾商。 一、高麗僧壽介有狀稱:「臨發日,國母令齎金塔祝壽。」臣以謂高麗因祭奠亡僧,遂致國母之意,苟簡無禮,莫斯為甚。若朝廷受而不報,或報之輕,則夷虜得以為詞。若受而厚報之,則是以重幣答其苟簡無禮之饋也。臣已一面令管勾職員退還其狀,雲朝廷清嚴,守臣不敢專擅奏聞。臣料此僧勢不肯已,必雲本國遣其來獻壽,今若不奏,歸國得罪不輕。臣欲於此僧狀後判雲:「州司不奉朝旨,本國又無來文,難議投進。執狀歸國照會。」如此處置,只是臣一面指揮,非朝廷拒絕其獻,頗似穩便。如以為可,乞賜指揮施行。 一、高麗僧壽介齎到本國禮賓省牒雲:「祭奠源闍黎,仍諸處尋師學法。」 臣謂壽介等只是義天手下侍者,非國王親屬。其來乃致私奠,本非國事。待之輕重,當與義天殊絕。欲乞只許致奠之外,其餘尋師學法出入遊覽之類,並不許。 仍與限日,卻差船送至明州,令搭附因便海舶歸國,更不差人船津送。如有買賣,許量辦歸裝,不得廣作商販。 右謹件如前。若如此處置,使無厚利,以絕其來意,上免朝廷帑廩無益之費,下免淮、浙、京東公私靡弊之患。臣不勝區區。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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