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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詩賦經義各以分數取人將來只許詩賦兼經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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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祐四年十月十八日,龍圖閣學士朝奉郎知杭州蘇軾狀奏。右臣今月五日,據本州進士汪溉等一百四十人詣臣陳狀,稱准元祐四年四月十九日敕,詩賦、經義各五分取人。朝廷以謂學者久傳經義,一旦添改詩賦,習者尚少,遂以五分立法,是欲優待詩賦勉進詞學之人。然天下學者,寅夜競習詩賦,舉業率皆成就,雖降平分取人之法,緣業已習熟,不願再有改更,兼學者亦以朝廷追複祖宗取士故事,以詞學為優,故士人皆以不能詩賦為恥。比來專習經義者,十無二三,見今本土及州學生員,多從詩賦,他郡亦然。若平分解名,委是有虧詩賦進士,難使捐已習之詩賦,抑令就經義之科。或習經義多少,各以分數發解,乞據狀敷奏者。 臣曩者備員侍從,實見朝廷更用詩賦本末,蓋謂經義取人以來,學者爭尚浮虛文字,止用一律,程試之日,工拙無辨,既去取高下,不厭外論,而已得之後,所學文詞,不施於用,以故更用祖宗故事,兼取詩賦。而橫議之人,欲收姑息之譽,爭言天下學者不樂詩賦,朝廷重失士心,故為改法,各取五分。然臣在都下,見太學生習詩賦者十人而七。臣本蜀人,聞蜀中進士習詩賦者,十人而九。及出守東南,親歷十郡,及多見江湖福建士人皆爭作詩賦,其間工者已自追繼前人,專習經義,士以為恥。以此知前言天下學者不樂詩賦,皆妄也。惟河北、河東進士,初改聲律,恐未甚工,然其經義文詞,亦自比他路為拙,非獨詩賦也。朝廷于五路進士,自許禮部貢院分數取人,必無偏遺一路士人之理。今臣所據前件進士汪溉等狀,不敢不奏,亦料諸處似此申明者非一。 欲乞朝廷參詳眾意,特許將來一舉隨詩賦、經義人數多少,各紐分數發解,如經義零分不及一人,許併入詩賦額中,仍除將來一舉外,今後並只許應詩賦進士舉,所貴學者不至疑惑,專一從學。謹錄奏聞,伏候敕旨。 貼黃。詩賦進士,亦自兼經,非廢經義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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