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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江月·再用前韻戲曹子方


  (再用前韻,戲曹子方。坐客雲瑞香為紫丁香,遂以此曲辯證之。)

  怪此花枝怨泣,托君詩句名通。憑將草木記吳風,繼取相如雲夢。

  點筆袖沾醉墨,謗花面有慚紅。知君卻是為情穠,怕見此花撩動。


  【注釋】

  ⑴西江月:詞牌名,原唐教坊曲。

  ⑵再用前韻:指用前首《西江月·公子眼花亂髮》詞韻。曹子方,名輔,曾以文章從東坡遊。此詞題序,《注坡詞》作「真覺府(院)瑞香一本,曹子方不知,以為紫丁香,戲用前韻。」當為東坡原詞序文字。

  ⑶名通:指通曉了花之名稱。曹子方誤將瑞香花說成是丁香花,故詞首有「怪此花枝怨泣」之語。

  ⑷吳風:指吳地的風物土產。

  ⑸相如雲夢:《注坡詞》注雲:「司馬相如為《子虛賦》,而載雲夢之饒,故山川土石、草木禽魚,無不畢究。」然句前有「繼取」二字,意在說明「相如雲夢」之詞語也是誤指的。

  ⑹醉墨:指酒醉時所寫出的詩句。

  ⑺謗花:指曹子方誤將珍貴的瑞香花稱之為尋常的丁香花,則是「謗」(說其壞話)。

  ⑻情穠(nóng):情感豐富。

  【創作背景】

  此詞作於元祐六年(1091年)三月,福建路轉運判官曹輔權(字子方)來了,蘇軾陪他雪中游湖,過些日子,龍山真覺院的瑞香花開了,他們又一同去賞花,曹子方和其他坐客說都不是瑞香花,是紫丁香。蘇軾於是連作三闋《西江月》為瑞香辯證,這首詞便是其中第三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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