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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舊俗第七


  六年冬十一月,命刑部尚書劉惟謙更定新律,每一篇成,輒繕書上奏,揭於西廡之壁。上親禦翰墨為之裁定,務協厥中而後頒降。

  七年春二月,新律成。其篇目一準之于唐,曰名例、曰衛禁、曰職制、曰戶婚、曰廄庫、曰擅興、曰盜賊、曰鬥訟、曰詐偽、曰雜律、曰捕亡、曰斷獄,其間或損或益,或仍其舊,悉合輕重之宜,合六百有六條,分三十卷。

  ——右申禁令。

  上令諸司定文、武科取士之法,諭之曰:「上世帝王創業之際,用武以安天下,守成之時,講武以威天下。至於經綸撫治,則在文臣。二者不可偏用也。古者,人生八歲學禮、樂、射、禦、書、數之文,十五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,是以周官選舉之制,曰六德,曰六行,曰六藝,文武兼用,賢能並舉,此三代治化所以隆盛也。茲欲上稽古制,設文武二科,以廣求天下之賢。其應文舉者,察之言行以觀其德,考之經術以觀其業,試之書算以觀其能,策之經史時務以觀其政事。其應武舉者,先之以謀略,次之以武藝,取其實效,不尚虛文。然此二者,必先年責成有司預為勸諭,俾民間秀士及智勇之人,各以時勉學,俟開舉之歲,以充貢京師。」

  上嘗謂翰林侍讀學士詹同等曰:「古人為文章,或以明道德,或以通當世之務。如典、謨之言,皆明白易知,無深怪險僻之語。至如諸葛孔明出師表,亦何嘗雕刻為文,而誠意溢出,至今使人誦之自然,忠義感激。近世文士,不究道德之本,不達當世之務,故詞雖艱深,意實淺近,即使過楊雄、相如,何裨實用。自今翰林為文,但取通道理,明世務,無事浮藻。」

  ——右核實效。

  二年冬十月,上諭中書省臣曰:「學校之教,至元其弊極矣。使先王衣冠禮義之教,混為夷狄,上下之間,波頹風靡,故學校之教,名存實亡。況兵變以來,人習於戰鬥,惟知干戈,莫識俎豆。朕嘗謂治國之要,教化為先,教化之道,學校為本。京師雖有太學,而天下學校未興,宜令郡縣皆立學,禮延師儒,教授生徒,以講論聖道,使人曰漸月化,以複先王之舊,以革污染之習。此最急務,宜速行之。」

  八年春三月,命禦史台官選國子生分教北方。上諭之曰:「致治在於善俗,善俗本乎教化,教化行,雖閭閻可使為君子;教化廢,雖中材或墜為小人。近北方喪亂之餘,人鮮知學,欲求多聞之士,甚不易得。今太學諸生中年長學優者,卿宜選取,俾往北方各郡分教,庶使人知務學,人材可興。」於是選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,給廩食,賜衣服而遣之。

  ——右育人才。

  三年夏六月,李文忠等遣人送故元皇孫買的裡八剌及其後妃等到京。中書上言:「宜獻俘太廟。」上以帝王之後,有所不忍,止令具本俗之服見。至曰,上服皮弁升禦奉天殿,百官具朝服侍班,侍儀使引見,行五拜禮,見皇太子行四拜禮,後妃朝坤甯宮,命婦具冠服侍班。禮畢,賜以中國冠服,並賜第宅及廩餼。封買的裡八剌為崇禮侯,誥曰:「昔帝王之有天下,必封前代子孫,使作賓王家,其來尚矣。元失其馭,四海紛爭。朕以武功削平群雄,混一區宇,為天下主。而買的裡八剌,實為元之宗孫,痹賄遣將北征,爾祖已殂,既克應昌,爾乃來歸。朕念帝王之後,爰稽古制,錫以侯封。爾其夙夜恭慎,稱朕優禮之意。」

  上以元主不戰而奔,克順天命,特諡曰順帝。

  上又以其後妃在京不能耐暑,且北狄但知食肉飲酪,乃敕中書省臣:「務使之飲食起居適宜。若其欲歸,當遣還沙漠。」未幾,竟遣還。

  ——右優前代。

  上以國家創業之初,禮制未備,敕中書省,令天下郡縣舉素志高潔、博古通今、練達時宜之士禮送至京。於是各該有司以儒士徐一夔、梁寅、劉于、周子諒、胡行簡、劉宗弼、董彝、蔡深、滕公琰至京。時曾魯以元史方成,因奏留之,命與諸儒同纂修禮書。書成,賜名曰大明集禮。其書以吉、凶、軍、賓、嘉及冠服、車輅、儀仗、鹵簿、字學、樂律六者為之綱,而其目則吉禮十四:曰祭天,曰祭地,曰宗廟,曰社稷,曰朝曰,曰夕月,曰先農,曰太歲,曰風雲雷雨師,曰嶽鎮、海瀆、天下山川、城隍,曰三皇、孔子,曰旗纛及馬祖、先牧、馬步、馬社,曰祭厲,曰祀典神祇;嘉禮五:曰朝會,曰冊拜,曰冠禮,曰婚禮,曰鄉飲酒禮;賓禮二:曰朝貢,曰遣使;軍禮三:曰親征,曰遣將,曰大射;凶禮二:曰吊賻,曰喪儀;樂律三:曰鐘律,曰雅樂,曰俗樂;其冠服、軍輅、儀仗、鹵簿、字學各一,凡升降、儀節、制度、名數纖悉具備,通十五卷,詔頒行之。授曾魯、徐一夔、周子諒、董彝以官,惟梁寅等六人以疾賜還鄉里,賞賜有差。

  四年夏六月,禮部尚書陶凱制宴享九奏樂成。其曲一曰本太初,二曰仰大明,三曰民初生,四曰品物亨,五曰禦六龍,六曰泰階平,七曰君德成,八曰聖道成,九曰樂清寧。先是上厭前代樂章率用諛詞以為容悅,甚者鄙陋不稱,乃命凱等更制其詞。至是上之,命協音律者歌之。謂侍臣曰:「禮以導敬,樂以宣和,不敬不和,何以為治?元時古樂俱廢,惟淫詞豔曲更唱迭和,又使胡虜之聲與正音相雜。甚者,以古先帝王祀典神祇飾為隊舞,諧戲殿廷,殊非所以導中和,崇治體也。今所制樂章,頗協音律,有和平廣大之意。自今一切流俗諠譊淫褻之樂,悉屏去之!」

  ——右正禮樂之失。

  三年,上以山川之神不宜加以國家封號,定制止稱本名。詔曰:「自有元失馭,群雄鼎沸,土宇分裂,聲教不同。朕奮起布衣,以安民為念,訓將練兵,平定華夷,大統以正,永惟為治之道,必本於禮。考諸祀典,如五嶽、五鎮、四海、四瀆之封,起自唐世,崇名美號,歷代有加。在朕思之,則有不然。夫嶽、鎮、海、瀆,皆高山廣水,自天地開闢以來至今,英靈之氣萃而為神,必皆受命於上帝,幽微莫測,豈國家封號之所可加!瀆禮不經,莫此為甚。至於忠臣烈士,雖可加以封號,亦惟當時為宜。夫禮所以明神人,正名分,不可以僭差。今命依古定制,凡嶽、鎮、海、瀆,並去其前代所封名號,止以山水本名稱其神。郡縣城隍神號,一體改封。歷代忠臣烈士。亦依當時初封以為實號,後世諡議之稱,皆與革去。其孔子明先王之要道,為天下師以濟後世,非有功于一方一時者可比,所有封爵,宜仍其舊。庶幾神人之際,名正言順,於理為當,用稱朕以禮祀神之意。」

  ——右去海岳之封。

  上平曰持身之道,無優伶近狎之失,酣歌夜飲之歡,正宮無自縱之權,妃嬪無專寵之幸,自以乾清宮為正寢,後妃宮院各有其所,每夕進禦有序。或有浮詞之婦,察其言非,即加詰責,故宮無妒忌之女,其外戚亦循理畏法,無敢恃寵以病民。寺人之徒,惟給事掃除之役。凡古昔所深患者,皆絕無之。

  上每有識記書劄,輒命皇后藏之,倉卒取視,後即於囊中出而進之,未嘗脫誤。凡進上禦膳,後必躬自省視。宮人請曰:「宮中人眾,可無煩聖體。」後曰:「吾固知宮中有人,但婦人事夫,不可不謹,膳饈上進,不可不潔,脫有不至,汝輩受責,吾心豈安?吾所以為此者,一以敬上而不敢忽,一以保汝輩免於責也。豈謂無人耶?」宮人聞之,莫不感悅。

  ——右嚴宮閫之法。

  二年春正月,上敕中書省臣曰:「元末政亂,禍及生靈。朕倡義臨濠,以全鄉曲,繼率英賢渡大江,遂西取武昌,東定姑蘇,北下中原,南平閩廣,越十有六載,始克混一。每念諸將相從,捐軀戮力,開拓疆宇,有共事而不睹其成,建功而未食其報,追思前勞,痛切朕懷。人孰無死,死而不朽,乃為可貴。若諸將者,生建忠勇之節,死有無窮之榮,身雖歿而名永不磨矣。其命有司立功臣廟于雞鳴山下,序其封爵,為像以奉祀之。」

  又嘗敕禮部官曰:「自古忠臣義士舍生而取義者,身歿而名存,有以垂訓於天下後世。若元右丞余闕守安慶,屹然當南北之衡,援絕力窮,舉家節義凜然。又若江州總管李黼,身守孤城,力抗強敵,臨死,義與闕同轍。自昔忠臣義士必見褒崇于後代,蓋以勵風教也。宜令有司建祠,肖像祀之。」

  ——右厲忠節之訓。

  監察禦史高原侃言:「京師人民,循習元氏舊俗,凡有喪葬,設宴會親友作樂娛屍,惟較酒肴厚薄,無哀戚之情,流俗之壞至此甚,非所以為治。且京師者,天下之本,萬民之所取,則一事非禮,則海內之人轉相視效。弊可勝言。況送終禮之大者,不可不謹。乞禁止以厚風化。」上是其言,乃詔禮官定官民喪服之制。

  上以唐、宋皆有成律斷獄,惟元不仿古制,取一時所行之事以為條格,且比例太繁,胥吏因之,易為奸弊,以出入人罪。故自平武昌以來,即議定律。後臺諫既立,遂命左丞相李善長、學士陶安等詳定,而痛革舊例之繁。

  ——右剗積歲之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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