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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民志第六


  上命中書省定官民房舍、服色等第,諭之曰:「昔帝王之治天下,必定禮制,以辨貴賤,明等威。是以漢高初興,即有衣錦繡綺縠操兵乘馬之禁,歷代皆然。近世風俗相承,流於奢侈,閭裡之民,服食居處與公卿無異,貴賤無等,僭禮敗度,此元之所以失政也。中書其以官民房舍、服色等第明立禁條,頒佈中外,俾各有所守,以正名分。」

  禮部上考定禮儀。上謂尚書牛諒曰:「禮者,國之防範,人道之紀綱,朝廷所當先務,不可一曰無也。自元氏廢其禮教,因循百年,而中國之禮變易幾盡。朕即位以來,夙夜不忘,思有以振舉之,以洗污染之習,故嘗命爾禮部定著禮儀。今雖已成,宜更與諸儒參詳考議,斟酌先王之典,以複中國之舊,務合人情,永為定式,庶幾愜朕心也。」又嘗諭徐達曰:「禮法,國之綱紀。禮法立,則人志定,上下安。建國之初,此為先務。爾等為吾輔相,當守此道。毋謹于始而忽於終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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