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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王介甫第二書


  (熙寧三年三月三日)

  光以荷眷之久,誠不忍視天下之議論洶洶,是敢獻盡言於左右,意謂縱未棄絕,其取詬辱必矣。不謂介甫乃賜之誨筆,存慰溫厚,雖未肯信用其言,亦不辱而絕之,足見君子寬大之德過人遠甚也。光雖未盡曉孟子,至於義利之說,殊為明白,介甫或更有他解,亦恐似用心太過也。傳曰:「作法於涼,其弊猶貪;作法於貪,弊將若何?」今四方豐稔,縣官複散錢與之,安有父子不相見,兄弟離散之事。光所言者,乃在數年之後,常平法既壞,內藏庫又空,百姓家家于常賦之外,更增息錢、役錢。又言利者見前人以聚斂得好官,後來者必競生新意,以朘民之膏澤。日甚一日,民產既竭,小值水旱,則光所言者,介甫且親見之,知其不為過論也。當是之時,願毋罪歲而已。感發而言,重有喋喋,負罪益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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