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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裡墓誌銘


  (胡案:司馬光堂兄,共曾祖。《宋史》附于司馬池傳後。)

  太常少卿司馬府君墓誌銘〔治平三年作〕

  兄諱裡,字昭遠。曾祖考諱某,妣某氏。祖考諱某,妣某氏。考諱某,追贈光祿卿;妣李氏,封永壽縣太君。兄舉進士及第,初命威勝軍判官,乂調涇州觀察推官,尋監渭州酒稅,改大理寺丞、知猗氏縣。未幾,簽書保大軍節度判官事。故丞相龐公為鄜延經略使,奏兄通判鄜州事,徙知渝州,曆知慶成軍、解、房二州,解、房皆未到官,徙知商州。自商還京師,監右廂店宅務。丁永壽太君憂,服除,知乾州。以治平三年正月辛酉終於州廨,享年六十有九。累官至太常少卿。

  兄為人孝友,居喪致哀,寬厚容物,而內守勁直。在鄜州,州長皆武人,多驕恣不法,兄平居與之燕遊笑語,若無不可者。及臨公事,則正色力爭,必當理然後已。州長雖甚怒,無如之何,然知其無害己心,亦不深怨也。在渝州,其佐曰趙寅,以傲狠刻暴名於世。雖在卑位,常行行視天,意氣如公相。兄始至,閱獄囚,釋寅所妄系者近百人,寅爭之,兄一不顧。既而詞禮倨慢,兄亦不與之校。久之,寅寢自愧悔謝服,及寅官滿,泣涕不忍去。兄早孤,年過三十乃仕,以是周知民間情偽。其為政務合民心,有悍狡為民害者,痛繩以法;愚弱不識理者,徐為諭解,往往曉寤欣悅,輟訟而去。故所至民愛慕,去之久,猶思詠不已。然其奉上官無過分之禮,每罷官入京師,多閉戶家居,未嘗及權貴之門。視審官缺員榜於壁,人久不取者,輒受以去。惟掌店宅時,留京師凡再期,自餘率不過數月已去矣。

  以是獨所治之民知其才業之美,而朝廷終無從知之。他人或仕宦絕在兄後,或才能出兄下遠甚,以熟於時態,往往取顯官,兄處之晏然,俱若不見聞者。常曰:「吾幸以寒士積官至二千石,自足已久,尚何求於人哉!」

  司馬氏同居累世,宗族甚大,兄為之長,凡二十餘年,能一施以恩,無親疏賢不肖之間,故人人無怨。善為詩,多為人傳誦。

  夫人同郡魏氏,封某縣君,故處士贈著作郎野之女。處士名重于真宗朝,列傳在《國史》。

  夫人先兄十八年終於渝州,享年若干。

  子男二人:雍,太廟室長;應,試將作監主簿。

  女三人:長適內殿承制雷周祐;次適馮翊縣尉王淳,蚤卒;次適郊社齋郎崔穎。

  兄終之歲,某月某甲子,與夫人合葬于先塋。

  光以葬日之迫,不暇請於他人,故忍泣敘而銘之。光後兄二十一歲而生,加之各從宦四方,于兄治行不能得其詳,姑錄其所知者以傳永久,不敢以一言私也。銘曰:

  壽雖未高不為夭,官雖未顯不為卑。
  德之和為眾所慕,政之便為民所知。
  仕不苟進兮於道無虧。
  兄今何恨兮生者同悲。
  嗚呼哀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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