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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景仁論積黍書


  六月中,於夢得處連辱兩書。自爾以通鑒欲進禦,結絕文字,日不暇給,以是闕然,久不修報。計景仁雖怪之,必知其非疏怠也。光與景仁自皇祐中論樂,迄今三十年,筆舌往返,前後非一。今更欲竭肺肝以仰告,亦止于陳言重複,秪增煩瀆,無益於析理也。然景仁今書所詰責者,亦不可不略自辨。來示雲,光與胡、阮前非李照,今又複主之。光向時所上聞者,正以房庶妄改漢書,以就私意,謂景仁不宜信而從之。近日所上聞者,止為景仁以今之太府尺即黃帝時尺,恐不然耳。至於音律高下,素非光所習學,實不曉其是非,亦不知王、李、胡、阮之相去幾律,何嘗敢不所主、有所非邪?此則所不敢當也。

  來示云:「經有注釋之未安,史有記錄之害義理者,不可不正。」此則誠然。然須新義勝舊義,新理勝舊理,乃可奪耳。如「浴乎沂」,「十月五日星聚東井」之類是也。至於房庶所改《漢書》云:「一黍之起,積一千二百黍之廣」,全不成文理,豈可遽改舊書邪?其餘則與景仁之志殊塗而同歸。景仁以禮樂為治國之大而不可慢,光豈以為小而可慢耶?景仁吹律呂,考鐘磬,校尺量,鑄鬴斛,以求先王之樂,光謂先王之樂,大要主于中和而已,亦猶景仁謂衣有青赤黃白黑之異,光謂主于溫而已矣。景仁謂食有酸苦甘辛鹹之異,光謂主於飽而已矣。

  然則景仁豈能全廢光之說,光豈敢盡不用景仁之論邪?彼諸家言樂者,各有十二律五音,更相是非,如五方之人,言語不通,飲食不同,各謂我是而彼非,孰能正之?從景仁之樂視之,則王樸君臣民事物全不相干,李照皆失其位。使二人複生於今日,視景仁之樂,未知其雲何也。若欲知其真是真非,必有如伶倫、後夔、師曠者,始能知之耳。今既未有其人,願景仁且以所著樂說與光書合藏之,以俟後世必有知樂者能辨之也。光之言止於此。自今景仁複以樂論相示,亦不敢對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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