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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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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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貢院奏系官親人許鎖應狀
先准嘉祐三年八月二日中書劄子,供系官親授班行人
〔云云〕
。右具如前。當院檢會《貢舉條制》,「若奇才異行卓然不群者,雖工商雜類,亦聽取解。又進納人自來皆得鎖應。」看詳上件系官親人,並是三代食祿之家,有人保任,方得充選,比於工商雜類納財授官之人,流品殊勝,其中豈無奇才異行可以進用?豈可止以連姻帝族,遂同贓私罪犯之人不得鎖廳應舉?求諸義理,全無意謂。欲乞今後應與宗室女為親補轉班行者,如別無事節違礙科場條貫,並許依其它武臣例鎖廳應奉,以廣求賢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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