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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論劉平招魂葬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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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,准樞密院批送下國子博士劉慶孫等奏狀,六月二十三日進呈,奉聖旨,送太常禮院詳定聞奏。臣等謹案延陵季子曰:「骨肉歸複於土,魂氣無所不之。是故聖人作為丘壟,以藏其形;作為宗廟,以饗其神。形之不存,葬將安設?」今劉平沒身虜廷,喪柩不返,其子不忍封樹之不立,哀展省之無所,欲虛造棺槨,招魂假葬。朝廷下之禮官,令檢詳故實。 臣等案晉世袁瓌、賀循等議,以為非身無棺,非棺無槨,苟無喪而葬,招幽魂氣,於德為愆義,於禮為不物。當時詔書明有禁約。今劉慶孫等所請招魂葬,不可聽許,所有將見贈官品定諡,則乞依條例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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