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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本寺乞奏修築皇地祗壇狀


  〔皇祐三年五月上。奉聖旨,依奏。〕

  右,光等謹案唐《郊祀錄》:「方丘八角三成,每等高四尺七,闊十六步。設八陛。上等陛廣八尺,中等陛廣一丈,下等陛廣一丈二尺。」今皇地祇壇四角再成,面廣四丈九尺,縱四丈六尺。上等高四尺五寸,下等高五尺,方五丈三尺。陛廣三尺五寸,平漫無墄,大抵卑陋不與禮典相應。伏以王者父天母地,天地之尊,禮相亞埒。今圓丘之制,極為崇峻,獨于方丘有所闕略,未稱國家嚴恭明察之意。謹具狀申聞,伏乞據狀敷奏,指揮下有司,依唐郊祀錄製度增修,庶合典禮。謹錄狀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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