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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呈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


  進呈上官均奏乞尚書省事類分輕重,某事關尚書某事關二丞某事關僕射白劄子〔尋得旨依〕

  今欲應尚書省事舊有條例,事不至大者,並委六曹長官一面專決,應奏上者奏上,應行下者行下。其有沖改條貫,或應臨時特取旨,及事體大非六曹所能專決者,即申都省,委僕射、左右丞同商量,或送中書取旨,或直批判指揮。所有都省常程文字,並只委在右丞一面批判指揮施行。事體稍大及有所疑者,方與僕射商量同批判。所有諸色人辭狀,只委左右丞一面收接,可留即留,可退即退。若六曹判斷不當及住滯不決,即別委不千礙官定奪是非及根究住滯因依。若顯有不當及無故住滯,其本曹官吏即行按劾。所貴上下相承,各有職分,行遣簡徑,事務辦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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