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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乞降臣民奏狀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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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元豐八年七月十四日上〕 臣伏見陛下詔開言路,至今已涉旬月,必有臣寮民庶上言朝廷闕失、民間疾苦,奏狀已多,未見有付外令三省或樞密院商量施行者。如此則徒煩聽覽,何所禆益?昔漢昭帝時,吏民上書言便宜,有異,輒下杜延年平處複奏。先帝初即位,詔中外上言得失,亦令臣與張方平同詳定,選擇可取者,與元奏狀同進入內,或降付三省、樞密院施行。 臣竊計今來臣民所上文字,其間是非臧否雖錯雜,嘉謀長策,不可謂無。以睿明所燭,諒毫髮無遺,豈可一概棄置,全不採用?欲乞選其可從者降出施行。或以萬幾之繁,未暇遍加省覽,即乞依臣前奏,降付三省,委執政官分取看詳,擇其可取者用黃紙簽出,再進入,或留置左右,或降付有司施行。取進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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