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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乞改求諫詔書劄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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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元豐八年上〕 臣先於三月三十日上言,乞下詔書,廣開言路,不以有官無官之人,並許進《實封狀》。仍頒下諸路州軍,於要鬧處出榜曉示,鼓院、檢院、州軍長吏不得抑退。臣昨奉聖旨令入見,於今月二十三日到京,蒙降中使,以五月五日詔書賜臣看閱。臣狂瞽妄言,曲荷採納,豈獨微臣之幸,抑亦天下之幸。此乃聖主之先務,太平之本原也。然臣伏讀詔書,其間有愚心未安者,不敢不冒萬死極竭以聞。 竊見詔書始末之言,固盡善矣。中間有云:「若乃陰有所懷,犯非其分,或扇揺機事之重,或迎合已行之令,上則觀望朝廷之意,以徼幸希進,下則衒惑流俗之情,以幹取虛譽。審出於此,苟不懲艾,必能亂俗害治。」然則黜罰之行,是亦不得已也。 臣聞明主推心以待其下,而無所疑忌,忠臣竭誠以事其上,而無所畏避,故情無不通,言無不盡。今詔書求諫,而又逆以六事防之,臣以為人臣惟不上言,上言則皆可以六事罪之矣。其所言或於群臣有所褒貶,則可以謂之「陰有所懷」;本職之外,微有所涉,則可以謂之「犯非其分」;陳國家安危大計,則可以謂之「扇揺機事之重」;或與朝旨暗合,則可以謂之「迎合已行之令」;言新法之不便當改,則可以謂之「觀望朝廷之意」;言民間之愁苦可閔,則可以謂之「衒惑流俗之情。」然則天下之事,無複可言者矣。是詔書始於求諫,而終於拒諫也。臣恐天下之士益箝口結舌,非國家之福也。又止令禦史台出榜朝堂,自非趨朝之人,莫之得見,所詢者狹。 伏望聖明於《詔書》中刪去中間一節,如臣三月三十日所奏,頒佈天下,使天下之人曉然知陛下務在求諫,無拒諫之心,各盡所懷,不憂黜罰。如此,則中外之事,遠近之情,如指諸掌矣。取進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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